证券代码:688716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1、PEEK(聚醚醚酮)作为一种高性能工程塑料,因其轻量化、高强度机械特性、耐高温性、耐磨性、耐腐蚀性、耐辐射性、耐水解、耐剥离性、生物相容性、自润滑等加工性能优异的性能,在航空航天、医疗健康、汽车制造、高端制造及能源等多个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为抓住产业发展机遇,匹配下游高端领域对高性能材料的需求,公司积极推进技术升级与产品创新,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1,402.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1.53%。同时,公司亦加大了在人力资源体系构建、战略品牌升级、数字化转型及精益运营管理等领域的资源投入,并围绕产业链相关领域持续加强布局。这一系列战略举措的实施正帮助公司构建长期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但也不可避免的对短期业绩造成一定的冲击。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公司业绩出现下滑。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平仕衡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000股,截至2026年1月29日,上述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平仕衡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 份10,000股, 占公 司总股 本的 比例为0.0082%。具 体内 容详见 公司 于上交 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3、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6年3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5,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4、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6年3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厚和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5,128.70万元(截至2026年2月28日,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最终以实际结余转出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会计机构负责人:曹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