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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2026年一季度报告

2026-04-29 财报 -
报告封面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财政部2025年7月8日发布的《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规定,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将此类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对于取得后短期出售的标准仓单,不应确认销售收入,应将收取对价与标准仓单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对基差贸易业务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对于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将此类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对于取得后短期出售的标准仓单,不确认销售收入,而是将收取对价与标准仓单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现货实物,作为其他流动资产核算,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持有的股份乃代表多个账户参与者所持有,其中苏豪钟山截至本报告期末持有公司11,690,280股H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事项 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选举王宇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德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权益分派事项 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预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7,777,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31,111.11元(含税)。其中A股股份数为758,077,778股,分配现金股利3,032,311.11元(含税);H股股份数为249,700,000股,分配现金股利998,8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派发总金额以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额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2026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