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新疆晟立兴达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18号地下一层至地上七层、解放南路30号地上三层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共计4,871平方米的自有商业物业租赁给新疆晟立兴达公司,租赁期限10年,租金总额为3,803.05万元。详见公司2026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6-002号公告。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长春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商业房产出租方续签《租赁合同》,继续租赁经营长春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项目,租赁期限10年,租金总额21,629.76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0日和4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6-003号、004号和006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