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分析 2、合并利润表变动分析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分析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弘创智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创智源”)作为原告,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山东智绘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连带责任人济宁高新宁华大数据有限公司、济宁高新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货款及相关违约金,总计9,497.04万元。截至目前,弘创智源已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尚未开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