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与案件概述
在英国法律中,“买者自负”(caveat emptor)是公司收购及其他购买协议的基本原则。在近期案例 Jinxin v. Aser and others [2026] EWHC 75 (Comm) 中,英国商业法院驳回了因收购过程中虚假陈述而提出的欺诈(deceit)和非法手段共谋(unlawful means conspiracy)诉讼。
欺诈诉讼要点
欺诈诉讼的核心在于,陈述必须是虚假的,且陈述者明知其为虚假。法院详细审查了陈述内容,特别是 MPS Group 的商业实践是否存在反竞争行为。尽管每个欺诈案件的具体事实不同,但在公司收购背景下,以下要点值得关注:
- 收购前的陈述不会被过度宽泛地解释,超出实际陈述内容;
- 针对最终买方的陈述,即使是通过代表作出的,买方仍可信赖。
法院认为,尽管 MPS Group 的某些业务方面可能未符合现代商业实践,但相关陈述并非虚假。
案件背景与诉讼请求
Jinxin 于 2016 年收购了 MPS Group,后者拥有意大利足球甲级联赛的广播权。收购前,MPS 提供了尽职调查文件,但到 2018 年公司失败,Jinxin 损失投资。Jinxin 提起诉讼,指控卖方在尽职调查文件中作出七项虚假陈述。
法院发现,陈述可以是明示的或暗示的,但隐瞒信息本身通常不构成欺诈(除非有披露义务)。
陈述接收者问题
关键在于陈述必须到达接收者以使其相信陈述内容。本案中,陈述是向 Jinxin 的代表作出的,法院认为这并不妨碍 Jinxin 依赖陈述。
诉讼救济途径
在收购未达预期时,买方通常首先寻求收购协议中的保证(warranties)和赔偿条款。本案中,卖方在收购协议中提供了多项保证,但法院指出,欺诈诉讼通常仅在合同排除条款阻止保证诉讼时才会被提起。
欺诈与保证的相互作用
收购协议通常包含“完整协议”和“不依赖”条款,规定协议构成双方全部约定,且双方未依赖任何未在协议中明确的内容。在 Jinxin v. Aser 中,Jinxin 必须证明未包含在股购协议中的陈述具有法律效力,但这通常难以实现。
研究结论
法院的判决为卖方提供了明确指引,即收购过程中的陈述不会被过度宽泛地解释或暗示,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陈述者明知其为虚假。对于买方而言,依赖收购协议中的保证和赔偿条款仍是主要救济途径,而欺诈诉讼仅在特定情况下才会被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