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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2026年一季度报告

2026-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告编号:2026-018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长侯巍先生、总经理王怡里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立德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4.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四)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函事项 2026年3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意见的复函》(机构司函【2026】322号)(以下简称“复函”)。根据复函,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自营业务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01)。 (二)董事会换届事项 2026年3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侯巍先生、王怡里先生、刘鹏飞先生、周金晓先生、王卫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邢会强先生、朱祁先生、李海涛先生、郭洁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职工民主投票,选举司海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上述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02、临2026-013、临2026-014及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议案,选举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15)。 (三)向子公司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2026年3月,为提升子公司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证资管”)跨境投资和客户服务实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山证资管增资2亿元人民币。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增资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增资额度内决定投入的时期和金额、办理出资有关事宜等。 2026年4月,山证资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增至7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02、临2026-004、临2026-016)。 (四)公司部门设置调整事项 2026年3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门设置调整的议案》,新设机构交易部、金融市场投资部和投资顾问部,均为公司一级部门;将研究所与销售交易部整合,合并后,研究所仍为公司一级部门,销售交易部予以撤销;将“机构销售部”更名为“机构业务部”,将公司研究所产业研究相关工作职能并入战略发展部并将“战略发展部”更名为“产业与战略发展研究部”,更名后的部门为公司一级部门(详见公司公告:临2026-015)。 (五)证券分支机构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撤销1家证券营业部,完成2家分支机构更名及4家分支机构同城迁址,具体情况如 对于撤销的证券营业部,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已妥善处理相关客户资产,结清业务,终止经营活动,办理证照注销等相关手续,并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子公司处罚事项 2026年3月,公司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71号)。因中德证券作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重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以及202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的联席主承销商,部分事项的尽职调查不充分,部分工作底稿归档不及时,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中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及中德证券收到前述函件后高度重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上述监管措施涉及的事项已完成整改。中德证券将引以为戒,恪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执业质量。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