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广州恒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恒贸”)与衢州创科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创科”)、杭州畅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畅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广州恒贸将其持有的航新科技36,705,964股股份转给衢州创科和杭州畅昇。同日,衢州创科和杭州畅昇签署《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杭州畅昇将其持有的航新科技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衢州创科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2月13日,广州恒贸与衢州创科、杭州畅昇重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衢州创科和杭州畅昇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就衢州创科、杭州畅昇各自受让的股份比例、股份转让对价以及付款安排等条款进行了重新约定。新协议约定广州恒贸将其持有的航新科技36,705,964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9555%)分别转让给衢州创科和杭州畅昇,股份转让单价为14.57元/股,转让对价合计为534,805,895.48元。其中衢州创科协议受让航新科技23,905,964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7402%),杭州畅昇协议受让12,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5.2152%)。前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杭州畅昇拟将其持有的航新科技12,8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152%)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衢州创科行使。广州恒贸与衢州创科、杭州畅昇于2025年10月27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及衢州创科与杭州畅昇于2025年10月2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及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时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6年3月23日,前述协议转让股份事宜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控股股东由广州恒贸变更为衢州创科,实际控制人由余厚蜀变更为胡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