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6年1月13日,包玺芳女士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提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董事会接受辞呈。(公告编号:2026-004号) 2、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情况,一致同意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1)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告编号:2026-002号) (2)公司于2026年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2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公告编号:2026-008号) (3)截至2026年3月9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 通 股22,595,898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人 民 币52.66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1,189,899,988.6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391,173.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9,508,815.27元。 (4)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22,595,898股于2026年3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