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彭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浩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金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浙江浙能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燃料”)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的数量累计不超过24,130,684股,占公司总股本(1,206,534,201股)的比例不超过2%。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编号:2025-007)。 截至2025年10月11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浙能燃料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增持数量未达到本次计划增持数量的50%,浙能燃料将继续按照相关 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进展暨增持时间过半的公告》(编号:2025-034)。 2025年12月16日,公司代浙能燃料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收购报告书及收购报告书摘要。浙能燃料本次收购比例为0.18%,本次收购后浙能燃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07%,浙能燃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45.00%。同时,律师出具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及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截至2026年4月10日,浙能燃料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06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披露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编号:2026-00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