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年度报告 2026年4月25日 2025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平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志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俊鸣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描述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2026年工作计划及未来可能面临的困难与风险,敬请查阅。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978,987.95元,本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26,206,060.16元,本年度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54,212,491.70元,公司未弥补的亏损已超过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因累计亏损额较大,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8第五节重要事项................................................................................................................................39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0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55第八节财务报告................................................................................................................................56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造林营林、林木产品加工与销售、贸易业务、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有关业务。 (一)造林营林业务: 营林造林是公司业务经营的上游环节,该业务包括苗木培育、林木种植及林木(苗木)产品的销售,通过“林板一体化”工程,为下游林产品加工业提供绿色、环保、可持续的原材料。公司目前经营林区以杉树、松树为主,资源优质、经营有序、兼顾生态。在种苗培育方面,公司已实现林业生产苗木的自给自足,并有部分外销,所育苗木具有良种壮苗优势。伴随“美丽中国”建设以及国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国家加大对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保护,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并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长效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林业板块实现营业收入5,887.90万元,同比增加407.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43%;营业成本5,354.93万元,较上年同期4,801.78万元增加11.52%。 (二)林木产品加工与销售业务: 林木产品加工与销售是公司的传统业务,主要产品规格为1-40mm的中高密度纤维板。纤维板的生产主要以三剩物、次小薪材等森林废弃物为原料,提高了木材资源的利用率,对解决我国木材资源紧缺、保护生态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公司拥有四条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三条加工饰面板生产线。其中包括领先业内水平的15万立方米连续压机超薄板生产线,以及年产能18万立方米迪芬巴赫连续压机中纤板生产线,所生产的中高密度纤维板可广泛应用于家具、木地板建筑、装潢、工艺制品、电子线路垫板等领域。公司根据四家中纤板生产工厂的地理布局,适时做出调整,使原料供应、市场辐射及产能消化达到最优配置。 近几年国内市场正由需求端刺激向供给侧改革的动力转换,新供给引发的需求推动公司在产品结构、加工制造、创新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加之生态保护与环保政策的影响,技术落后、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的中小规模生产商在此环境的影响下加速淘汰,市场也在优胜劣汰的调整中趋于平稳。公司依托“林板一体化”战略,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拓差异化市场,依靠技术创新,走定制化路线,以适应市场需求,并通过加大高附加值特殊板种的销售,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受房地产市场、外贸关税等多种因素影响,国内纤维板行业竞争依然激烈。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中高密度纤维板52.61万立方米,销售52.91万立方米,实现营业收入70,520.63万元,同比减少0.92%,实现毛利5,536.16万元。 (三)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变化优化业务结构,贸易部分业务和规模相应缩减,依托具备丰富行业经验和专业资质的团队,烟草化肥贸易业务稳健经营,实现营业收入13,329.83万元。 (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相关业务: 中福广场(海峡建材城)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2.2万平方米,项目用地2012G006号宗地土地用途已于2018年变更为居住、商业、酒店办公用地。中福广场一期工程3号楼商业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已完成单体验收、室内部分装修、室外配套工程等。报告期内,在保交楼的要求下,对符合条件的部分房产陆续进行交付。中福海峡置业项目,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项目用地2014G006号宗地的土地用途已于2018年变更为居住、商业、商务用地。中福海峡置业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已在保交楼的要求下,对符合条件的部分房产陆续进行交付。 因恒大地产方存在逾期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等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且多次催告无果,公司作为原告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被告对应的资产,积极主张公司权利。两个项目涉及的相关诉讼情况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八节财务报告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因受行业和合作方恒大地产相关情况等影响,中福建材城、中福置业陆续出现债务逾期、债权人提起诉讼以及固定资产减值等情形,致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盈利能力受到严重削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024年1月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中福建材城进行破产预重整事项;并于2026年3月3日、3月19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中福置业破产清算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福建材城破产预重整申请,及中福置业破产清算申请事项均处于材料审核阶段,尚待法院裁定受理。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林业,公司及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造林营林、林木产品加工与销售以及烟草化肥贸易业务。 (一)造林营林业务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生存与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和重要资源。以森林为主要经营对象的林业,不仅承担着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而且承担着提供多种林产品的重大使命。进入2025年后,人类向生态文明迈进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中,林业已由传统的资源供给行业转型为生态安全支撑与绿色经济引擎的双重核心。林业不再仅仅是原材料供应端,而是被赋予了“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的新时代功能。林业行业全面进入数智化与精准化经营阶段,通过生物育种、智慧林业等手段,行业正加速形成林业“新质生产力”。 公司目前拥有经营林区近90万亩(含委托代管林地面积),在福建省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受福建省限伐政策影响,短期内虽然面临主营收益下滑的风险,但另一方面从资源培育角度看,林木资源因限伐获得较大的价值增长空间;同时,生态公益林禁伐、天然商品林停伐得以长效补偿机制。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我国第一个林业碳汇国家标准《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明确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后发布的首个涉及林业碳汇的国家标准。这个标准不仅可指导审定和核证机构开展工作,也可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者提供项目开发的指导。以上国家、部委及福建省近年来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公司所处行业具有积极影响,在森林资源培育资金补助方面,有望保持长期的力度更大的稳定性;在生态公益林禁伐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偿机制方面,生态公益林与天然林管护补偿标准已建立随物价水平和财政收入波动的动态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