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单位:人民币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单位:人民币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回购股份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24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6%。 (三)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印尼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裁定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子公司杜库达于2026年3月13日收到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发送的《破产裁定通知书》。该通知书宣告杜库达破产,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杜库达已委托律师就本次破产裁定向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本次杜库达破产判决及全部法律后果。鉴于相关破产裁定上诉申请、PKPU程序撤销申请尚未开庭审理,本次破产裁定仅为印尼地方法院审理结果,不代表印尼最高法院审理结果,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印尼最高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2、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长张敬国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欢金先生、董事李中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勇先生、董事裘明先生、董事张建国先生、副总经理胡剑品先生、副总经理马晗先生、副总经理黄建文先生、总工程师孙建明先生、财务总监吴吉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徐强先生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250万元。其中,2026年3月19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邹欢金先生、副总经理黄建文先生、总工程师孙建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徐强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金额分别为169.00万元、15.80万元、10.30万元、10.10万元,合计增持金额205.2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3、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后续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正商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兴业房地产、永银投资计划自2026年3月19日(含)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兴业房地产已于2026年3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增持股份金额65.3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