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东方环宇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李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应杰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以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含税)。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适用√不适用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四)可能面对的风险”的内容。 十一、其他□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5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2第五节重要事项............................................................................................................................36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4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59第八节财务报告............................................................................................................................59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基本情况简介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十一、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十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十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为一体,专注于城市燃气供应、城市集中供热的公用事业服务商,主要从事城镇燃气的输配与运营业务,包括天然气终端销售和服务、天然气用户设施设备安装业务以及城市集中供热业务。公司目前城市燃气供应经营区域为昌吉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主城区、各乡镇、园区);城市集中供热供应经营区域为智慧能源所供热区域范围之外的伊宁市行政区域范围。 2、经营模式 (1)天然气销售业务: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通过天然气高压气源管线、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等设施,输送和分配给城市居民、商业、工业、采暖、加气站、综合用能等用户。 在采购定价方面,管道天然气上游气源方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在销售价格方面,居民、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车用气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行定价。 (2)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经营模式:公司在经营区域内为保障用户通气,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燃气设备安装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3)供热业务经营模式 ①城市集中供热业务经营模式 由热电联产,热电厂作为集中供热的主要热源,公司自有锅炉房作为调峰热源进行补充。热量通过一次管网输送至各换热站进行换热后,将热量输送至终端热用户,集中供热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机制。 ②天然气供热及制冷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以采购的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燃气热水锅炉系统对水加热,采用分布式能源供热系统向用户终端直接供热;公司以采购的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直燃机制冷系统对商业用户供应制冷空调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5年,我国经济延续稳中有进发展态势,能源供给稳定增长,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煤油气电产量均创历史新高,电力供应安全稳定,能源自给率稳步提升;绿色低碳转型步伐不断加快,可再生能源跃升发展,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提高,为推进能源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中国油气行业“十四五”发展成就报告》显示,中国正加速迈向现代油气产业发展新阶段,能源结构日趋多元均衡,2030年我国天然气产量将达到3,000亿立方米。报告显示,“十四五”期间我国累计新增探明地质储量石油70亿吨、天然气7万亿立方米,分别较“十三五”增长约43%、40%,油气产量创历史新高。 “双碳”目标下,我国积极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煤炭消费比重持续下降,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稳步攀升,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比上年提高约2 个百分点,超过石油成为第二大能源类型,成为能源增量主体。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天然气产量2,619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6.2%,连续九年增产超百亿立方米。 2025年9月,为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促进油气安全稳定供应,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行为,维护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简称《监管办法》)。《监管办法》系油气管网监管领域出台的首个部门规章。《监管办法》扩大了监管覆盖范围,明确监管范围不仅包括国家管网集团运营的油气管道、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设施,还包括油气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运营的油气管网设施。这意味着城镇燃气企业、油气零售企业等能更加公平、高效地参与油气市场,将民营企业从此前的“旁观者”身份转变为“参与者”。 2025年10月,为规范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市场相关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石油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制定了《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要求管网投资与运营业务必须与上游和下游业务分离,即管网企业不得从事原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进出口、生产销售等竞争性业务,从事原油天然气勘探开发、进出口、生产销售等竞争性业务的企业不得从事管道投资与运营业务。《办法》细化了推进管网管输和销售分开的要求,规定管输业务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条件成熟时实现产权独立。政府核定管输价格,确保设施第三方准入和使用,并明确支持上游企业和下游城燃、工业等用户间直购直销。 2025年12月,为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优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及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市监总局发布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简称《价格指南》)。《价格指南》对于水电气价格及工程安装及延伸服务收费行为过程中的明码标价以及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义务进行了强调。 总体来看,2025年天然气领域的政策法规进一步优化升级,呈现体系化、精准化与纵深化的鲜明特征。国家层面围绕价格机制完善、管网公平开放、企业行为规范等关键环节持续完善制度设计,地方层面则结合区域实际,在安全监管、特许经营评估、配气定价等方面开展丰富实践。这些政策不仅回应了当前行业在气价传导、燃气安全、反垄断合规等方面的挑战,也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清晰的合规指引,共同推动了天然气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这一年,天然气行业持续呈现平稳的发展态势,天然气行业在储气调峰能力增强、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市场化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的同时,仍面临顺价机制不畅、基础设施配套支撑不足、安全运行压力增大等难题。此外,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持续加强,城镇燃气面临着价格、计量、安全、网络舆论、数字化转型等多方位挑战。 公司在董事会战略引领下,坚守发展主营业务,通过深化核心业务护城河建设,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管理目标,通过持续开拓下游市场,创新业务模式,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多元化供气体系,强化气源保障能力,提升服务品质,稳步拓展城市燃气业务。同时推进内部管理改革,降本增效,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公司积极争取合理供气结构和合同内用气量,并持续向政府部门提出价格联动申请,努力克服政府部门为保持物价稳定暂缓或延迟实施价格联动的困难,以及联动疏导销售价格的幅度不能完全覆盖上游天然气成本上涨的不利局面。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141.5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77%;营业成本94,220.9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09.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5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