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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2026-04-05 辽宁民政 林菁|Jade
报告封面

一、人口老龄化概况 截至2024年末,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9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31.2%;全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1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21.9%。全省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32.1%。 二、老龄事业发展顶层设计 2024年1月,省委、省政府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对老龄工作体制调整作出部署,省、市、县级民政部门划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老龄工作职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门。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调整了新一届省老龄委组成人员,成员单位共31个。年内各市均完成了机构改革。 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对相关的老龄工作任务做出安排,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保障;积极发展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培育银发经济,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办好继续教育,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大省。 2024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辽宁省办好民生实事清单》,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实施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行低保对象中完全失能的老年人自愿集中照护服务、启动老年人助餐服务、推广应用适老化低地板公交车、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建设完整社区试点等8项工作任务纳入民生 实事清单。 2024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9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从加强对积极应对老龄化的研究和前瞻性部署、推进机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加大养老人才培养力度等5方面提出了审议意见。11月,省政府办公厅向省人大常委会上报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4年7月,省政协以“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议题,举行远程协商会。会上提出了打造无围栏的医养融合式养老、分层分类推进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扶持培育居家长护助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打造“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人才“增量提质”、强化顶层设计加快家庭适老化改造等方面建议。 2024年8月,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辽宁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会议对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 系,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能力,推动银发经济发展,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三、老年社会保障 (一)养老保险 全省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截至2024年末,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192.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4万人。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180.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263.9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916.4万人,分别增加11.3万人和18.7万人。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958.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7.8万人。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11.8万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493.3万人。 全省企业年金稳步发展。截至2024年末,全省共有4515户企业、51.6万人建立企业年金,资产规模达349.6亿元。 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截至2024年末,全省共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346.3万个。 (二)医疗保险 医保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截至2024年末,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701.8万人。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591.7万人,同比减少0.3%。其中,在职 职工866.3万人,同比减少2.1%;退休职工725.4万人,同比增长2%。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人员1208.3万人,比上年增长4.3%。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2110.1万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人员922.3万人,比上年增长1.6%。 异地就医结算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全省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1494.1万人次。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1209万人次(包括省内异地就医752.7万人次,省外异地就医456.3万人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285.1万人次(包括省内异地就医196.9万人次,省外异地就医88.2万人次)。全省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费用248.8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费用149.4亿元,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费用99.4亿元。 (三)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稳步推进,制度运行平稳。2024年,盘锦市作为全省唯一的试点城市,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人数57.16万人,享受待遇人数0.66万人。2024年基金收入1.2亿元,基金支出1.18亿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50家,护理服务人员0.27万人。 (四)基本生活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4年末,全省城市低保对 象24.46万人,其中老年人6.08万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775元/人/月,比上年增长2.93%;全省农村低保对象59.23万人,其中老年人34.32万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630元/人/月,比上年增长4.91%。全省城市特困人员1.68万人,其中老年人1.04万人;全省农村特困人员13.09万人,其中老年人11.04万人。 四、养老服务体系 (一)养老服务供给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国务院下发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省发展改革委争取国家2024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1.86亿元,支持沈阳市苏家屯区社会福利院养老综合楼新建项目等5个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可新增、改建床位1498张。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用地用房、补贴补助、水电热气等优惠政策。截至2024年末,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2421家,床位21.22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56.4%,养老机构服务人数10.84万人。 省委社会工作部指导各地加强以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等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盘活利用国有闲置资产或依托现有 养老机构赋能等方式,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截至2024年末,建成县(市、区)综合养老服务平台93个,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899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4万个。各级各类家政、物业、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老年助餐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二)养老服务兜底保障 各地和各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有关政策举措。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项目建设(2025—2027年)的通知》。2024年省财政下拨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完成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维修改造33个。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争取抚顺市纳入国家2024年度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1275万元,建设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1568张,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2296人次。省民政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省财政下拨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各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全省老年助餐点发展到769个。 截至2024年末,全省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30.7万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2.8万人,享受护理补贴的老年人1.05万人。全省共有25.25万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人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占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的46.5%。696名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享受集中照护服务。 (三)养老服务安全和质量 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养老机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工作指引》,指导全省养老机构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科学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省民政厅印发《辽宁省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省民政厅修订出台《辽宁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组织全省评定等级机构1318家,其中五级机构14家。省民政厅部署开展全省养老机构人身安全问题排查整治、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养老服务领域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深入整治养老服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等工作,全面压降各类风险隐患,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省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 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发布实施《养老机构老年人吞咽风险防控规范》(DB21/T4049—2024)《老年人陪同就医服务规范》(DB21/T4048—2024)2项地方标准,立项《养老机构设施设备配置规范》《养老机构特殊膳食服务规范》《养老机构预防自伤、他伤规范》3项地方标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省民政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打出人才“引、育、评、用、留”组合拳。截至2024年末,全省养老机构从业人员2.6万人,其中养老护理员1.64万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辽宁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充分发挥3个省级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基地作用,开展省级示范培训3期,培训评估师279人。省、市、县级民政部门实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分级培训,年度累计培训超过4万人次。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举办全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储备了一批优秀骨干技能人才,其中2人在全国赛获得三等奖。 省教育厅创新构建“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社会服务”三位一体养老人才培养体系,引导高校精准对接养老服务产业需求,重点建设养老服务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护理学、药学、中药 学等39个紧缺专业,养老类专业布点204个,年培养毕业生2.57万人。推动高校与养老机构、医药企业共建实训基地,开展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依托中国医科大学等高校建设9个省级老年康养类现代产业学院,形成“产业学院+实训基地+就业创业孵化”的全链条培养模式。全省高校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年均培训老年护理员、健康管理师等6.43万人次,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人才保障。 五、老年健康服务 老年健康政策进一步健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扩大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供给作出部署。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辽宁省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具备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周岁及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转诊转介等服务。 老年健康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提升。省卫生健康委全面推进老年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加快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截至2024年末,全省有老年医院17家,63%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建成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1646家。沈阳、大连市获批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79家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确定省级中医药健康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