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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X科技收购公司2026年季度报告

2026-04-07 美股财报 Bach🐮
报告封面

表10-Q (选择一项)☒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节规定的季度报告 APEX科技公司 (注册人名称,须以其章程中指定的名称为准) 开曼群岛 请在复选框中勾选,以表明注册人是否在过去的12个月内(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时间段内)按照S-T规则第405条(本章节第232.405条)的规定,已提交所有必须提交的互动数据文件。是 ☒ 否 ☐ 请在复选框中标记注册人是否为大加速报告人、加速报告人、非加速报告人、小型报告公司或新兴增长公司。参见《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2b-2规则中“大加速报告人”、“加速报告人”、“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增长公司”的定义。 如果是一家新兴增长公司,请通过勾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已选择不使用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节提供的延长过渡期来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请在括号内用勾号标记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如《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定义)。是 ☒ 否 ☐ 根据《法案》第12(b)节注册的证券: 截至2026年4月6日,共发行并流通14,255,385股普通股,包括包含在单位中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表格10-Q,截至2026年2月28日的季度 目录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 第二部分 - 其他信息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 承诺和或有事项 -参见第6号附注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股本600,000,000股;截至2026年2月28日,11,197,131股及截至2025年8月31日,0股111,971,31股可能面临赎回。0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1;授权股本600,000,000股;已发行股本3,058,254股和(1)截至2026年2月28日和2025年8月31日,分别发行和未偿还的股份分别为2,875,000股(不包括截至2026年2月28日和2025年8月31日可 能赎回的11,197,131股和0股)。306 287 额外已缴资本648,492 24,713 累计亏损))(64,718(17,047总股东权益584,080 7,953总负债,可赎回普通股及股东权益112,555,39 $0 $28,000 普通股已根据认购协议的修订进行追溯性重述,以反映允许赞助商将普通股的初始购买数量从1,725,000股增加到2,875,000股,价格为25,000美元,包括合计最多375,000股普通股,如果承销商未全部或部分行权超额配售权,则这些股票将面临没收(参见注释5)。 由于承销商在2026年2月27日对其超额配售选择权的部分行使,购买了1,197,131个单位,因此299,283股普通股不再面临被没收的风险。 随附的注释是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 普通股的账目已根据认购协议的修正案进行追溯重述,该修正案允许发起人将普通股的购买数量从1,725,000股增加到2,875,000股,总价为25,000美元,不包括在超额配售选择权未全部或部分行使时可能被没收的最多375,000股普通股(参见注释5)。 由于承销商在2026年2月27日对其超额配售选择权的部分行使,购买了1,197,131个单位,因此299,283股普通股不再面临被没收的风险。 随附的注释是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由于承销商在2026年2月27日对其超额配售选择权的部分行使,购买了1,197,131个单位,因此299,283股普通股不再面临被没收的风险。 随附的注释是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APEX TECHACQUISITION INC. 未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 注释1 — 机构,业务运营 APEx技术收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于2025年8月29日注册成立的一家免除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是为了进行与一家或多家公司或实体(以下简称“业务结合”)的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资本重组、重组或类似的商业结合。公司寻找潜在的靶企业的工作不会局限于某个特定行业或地域。该公司是一家早期阶段和成长型的公司,因此,公司受到所有早期阶段和成长型企业相关的风险。该公司已选定8月31日为其会计年度结束日。公司的创始人和担保人是阿佩克斯创新收购公司,一家特拉华州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 截至2026年2月28日,该公司尚未开始任何运营。从2025年8月29日(成立)至2026年2月28日这段时间内,该公司的努力主要集中在组织活动以及与完成首次公开募股(以下简称“IPO”)相关的活动,具体如下。该公司最早将在其初步业务合并完成后产生运营收入。该公司将通过首次公开募股和私募股权(以下定义)销售所得,以股息和/或利息收入的形式产生非运营收入。 公司IPO的注册声明于2026年2月25日生效。2026年2月27日,公司完成了11,197,131个单位(“单位”以及包含在所提供单位内的普通股股份,“公众股份”)的IPO,包括行权了1,197,131个单位的整体超配选项。每个单位由一股普通股和一项在初始商业合并完成后获得一股普通股四分之一(1/4)的权利组成。这些单位以每单位10.00美元的发行价售出,共产生了11.197,310美元的总收入。 与首次公开募股和单元出售同时,公司完成了向发起人出售208,971个单元(“私募单元”)的私募发行,每个私募单元价格为10.00美元,总计收入2,089,710美元,具体见第4项注释。 交易成本总计为1,543,712美元,其中包括1,119,713美元的承销佣金,该佣金在IPO截止日以现金支付,77,800美元的代表股份(详见下文),以及346,199美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在IPO日期,有584,080美元的现金存放在(下文定义的)信托账户之外,可用于营运资金。 与首次公开募股(IPO)相关,公司向承销商无偿发行了50,000股普通股(“代表股份”)。根据会计准则汇编(“ASC”)第718号,“薪酬——股票薪酬”(“ASC 718”)的规定,代表股份的公允价值作为薪酬计算,包括在发行成本中。截至IPO日期,代表股份的估计公允价值总额为77,800美元。 在2026年2月27日首次公开募股(IPO)结束后,从IPO中出售的单位及私募单位的净收益中,有1.1197131亿美元(每单位10.00美元)被存入信托账户(以下简称“信托账户”),由大陆股票过户与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存入信托账户的资金最初将持有现金,包括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或投资于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2(a)(16)节定义的美国政府证券,期限为185天或以下,或投资于符合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则特定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该公司仅投资于直接的美国政府国债。此发行收益在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将不会(1)在公司完成初步业务合并前释放给公司,或(2)在以下最早事项发生前释放给公众股东:(a)初步业务合并完成;(b)与股东投票修正公司修订后的章程和公司章程相关,正确提交的公众股份赎回申请(A)修改公司关于在初步业务合并中允许赎回的义务或在公司未在完成窗口内完成初步业务合并的情况下赎回公司100%的公众股份的实质或时间;(B)与股东权利或其他初步业务合并活动相关的任何其他重大条款。存入信托账户的收益可能会成为公司债权人(如有)的权利要求对象,这些权利要求可能优先于公司公众股东的权利要求。 公司的首次商业合并必须与一家或多家目标公司进行,这些目标公司合计的公允市场价值至少为以下信托账户余额的80%(扣除任何应缴的利息所得税)在签订有关首次商业合并的最终协议时。然而,只有当交易后的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已发行表决证券的50%或以上,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足以使交易后的公司无需根据修正后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法”)作为投资公司进行登记时,公司才会完成商业合并。公司不相信其预期的主要活动会使公司受到投资公司法的约束。无法保证公司能够成功完成商业合并。 普通股的赎回将在IPO完成后以赎回价值记录,并根据《会计准则汇编》(“ASC”)第480条“区分负债和权益”将其归类为暂时性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在完成业务合并后拥有至少5000,001美元的净有形资产,公司将继续进行业务合并。如果公司寻求股东批准,它将获得开曼群岛法律下的普通决议的批准,该决议要求出席并投票的股东中多数人的肯定票。公司将从S-1表格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有15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其首次业务合并(“组合期”)。如果公司预计可能无法在15个月内完成首次业务合并,它可以寻求股东批准修改和重述备忘录和章程,以将完成首次业务合并的最后期限延长(“延期期”)。如果公司在组合期内无法完成首次业务合并,公司将:(i)停止除清算目的之外的所有运营;(ii)在赎回后的合理最短时间内,但不超过十个工作日,按每股价格赎回公众股份,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在信托账户中的总金额,包括信托账户中资金产生的利息(扣除应缴税费和支付清算费用的至多10万美元利息),除以当时未偿公众股份的数量,这种赎回将完全消灭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如果有的话,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iii)在赎回后尽快,但须得到公司剩余股东和董事会的批准,解散和清算,每种情况均受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提供债权人索赔的义务和适用法律的要求。对于公司的权利,将没有赎回权或清算分配,如果公司在组合期或任何延期期内未能完成业务合并,这些权利将一文不值。 创始人股份(如第5项注释所述)除以下所述外,与本次发行中包含的单位内的普通股份相同,持有创始人股份的股东享有与公众股东相同的股东权利,但(a)创始人股份受到某些转让限制,详情如下;(b)公司的初始股东已与公司签订协议,根据该协议,他们同意(i)放弃他们在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时对其创始人股份和私募股份的赎回权,(ii)放弃他们在股东投票批准修改公司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和细则时对其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和持有的公众股份的赎回权,包括修改公司因初始业务合并而提供赎回其公众股份的义务或在此规定的时限内未能完成公司的初始业务合并时赎回100%的公众股份,以及(B)关于股东权利或初始业务合并前活动的任何其他规定,以及(iii)如果公司在S-1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15个月内未能完成其初始业务合并或在任何延长期间内未能完成,放弃他们对信托账户中其创始人股份和私募股份的清算分配权(尽管如果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公司的初始业务合并,他们将有资格从信托账户中获得其持有的任何公众股份的清算分配),以及(c)有权获得某些注册权利,以根据证券法提供此类股份的转售。如果公司将其初始业务合并提交给公众股东投票,创始人已同意(及其允许的受让人也将同意)投票支持其创始人股份、私募股份以及在此发行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包括在公开市场和私下协商的交易中,除了他们根据《交易法》第14e-5条要求可能购买的股份,这些股份将不会投票赞成批准业务合并交易)以支持其初始业务合并。公司管理团队的其他成员已签订与公司发起人签订的类似协议,以处理他们在此发行期间或之后获得的任何公众股份。 此外,赞助商已同意:(A)在私人单位或“私人股份”的普通股份投票中支持任何提议的业务合并;(B)不提出,也不支持对公司的发行后修订和重述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任何修改,若该修改将阻止公司的公众股东在业务合并的情况下将股份转换或出售给公司,或影响公司赎回全部公众股份的义务的实质或时间,除非公司为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相关投票中从信托账户赎回其公众股份;(C)不将任何私人股份转换为现金,以参与股东投票批准公司提议的初始业务合并或修改公司发行后修订和重述备忘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权利或业务合并前活动的规定;(D)如果未完成业务合并,私人股份在清算时不得参与任何清算分配。赞助商还同意不转让、分配或出售任何私人单位或相关证券(除非是初始股份的同一允许的受让人,并且受让人同意与初始股份相同的条款和限制)。 目录 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