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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6-03-31 财报 -
报告封面

公司简称:极米科技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否 三、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负责人钟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妍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晓良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25,019,897.93元。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和现金流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截至2026年3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7,002万股,以剔除已回购股份2,130,38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准,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8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000.04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原则为,保持分红总金额8,000万元左右不变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5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13,427.5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2025年公司已回购股份金额加上拟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合计约为21,427.59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49%。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不适用 八、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适用√不适用 九、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十一、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十二、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三、其他□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5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7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4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51第五节重要事项.........................................................................................................80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98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106第八节财务报告.......................................................................................................106 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实现增长,主要原因是1)公司继续推进研发创新战略和供应链体系提质增效,产品毛利率有所提升;2)全面强化精细化运营,整体销售费用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系本期B端业务逐步交付产生收入,受行业客户结算模式惯例影响,销售回款周期有所延长。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十、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十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详见下文财务报告七、19。 十三、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公司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涉及商业敏感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客户信息。 公司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涉及商业敏感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豁免披露供应商信息。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说明(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是智能投影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向消费者提供围绕智能投影的配件产品及互联网增值服务,在过往深厚的自研光机、画质算法与全产业链能力基础上,公司快速切入车载光学、行业显示等新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智能投影产品及相关配件、互联网增值服务、车载光学解决方案、行业显示产品等。凭借扎实的技术基础,公司推出了一系列具有丰富功能和优质体验的智能投影产品,大幅提升了投影产品的易用性和画质表现。公司智能投影产品主要包括长焦投影系列、超短焦投影系列和创新产品系列:长焦投影指投射100寸画面时投射距离需要2.2米及以上的投影产品,超短焦投影指投射100寸画面时投射距离小于1.1米的投影产品,创新产品主要指集成投影设备与LED照明灯功能的产品以及车载光学产品。 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情况□适用√不适用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新产品开发采用集成产品研发的模式,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为导向,通过多研发环节并行及跨部门协作加快产品研发及上市节奏,同时加强研发资源平台建设。集成产品研发模式下公司产品研发效率较高,且新产品能较大程度契合市场需求。 公司研发项目通常通过以下六个关键阶段进行: 1)概念阶段:通过分析市场机会、探索技术可行性、进行初步商业分析,形成初步产品概念与边界,综合评估后提交决策,以此判断项目是否值得投入资源,最终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核心是确保产品方向契合市场需求且具备可行性,过滤掉低价值或不可行项目。 2)计划阶段:在概念阶段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产品定义(包括功能、性能、规格等),制定详尽的开发计划(如里程碑、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资源配置方案(人力、物力、财力)、风险管理计划(风险识别、应对措施)和完整的商业计划(成本、收益、营销策略等),并通过决策评审(如PDT与IPMT评审)获得批准,为后续开发阶段提供明确、可执行的行动指南,确保项目在可控范围内高效推进。 3)开发阶段:依据概念阶段已确定的产品需求和方案,完成软硬件设计、原型制作、模块集成与内部测试,输出可验证的产品样机及完整技术文档。 4)验证阶段:进⾏制造系统验证和客户验证测试,确认产品的可获得性,发布最终的产品规格及相关⽂档,PDT根据需要进⾏系统验证测试和内外部认证/标杆测试、Beta测试,并进⾏全⾯的发布准备就绪评估活动,在⼀般可获得性(GA)时可以达到量产。 5)发布阶段:确保产品平滑导⼊、快速增⻓并⾼效运作。开展营销、制造、供应和服务领域运作,建立产品市场新形象。 6)生命周期管理阶段:监控生产、营销/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质量以及业务表现,以使生命周期阶段的利润和客户满意度达到最佳状态;收集内部和外部信息,制定产品过渡/替换策略计划,评审产品终止生产/营销/服务计划,进行产品终止决策和管理。 2.生产与采购模式 公司投影整机及配件的生产及采购模式包括自主生产、外协加工、OEM和ODM。在核心零部件方面,公司已全面实现光机自研,并主要通过自主生产方式取得;对于主板,由公司自主负责开发设计及核心芯片等物料采购,后续加工交由加工厂完成;对于其他通用零部件,公司采用对外采购方式取得。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及线下渠道销售智能投影整机及配件产品,目前公司已构建起覆盖境内外的全球化销售网络。其中境内市场公司线上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入仓模式(B2B2C模式)、线上B2C模式销售,线下主要通过公司直营店及经销商加盟店销售;境外市场公司线上主要通过B2C模式销售,线下通过经销商销售。 4.互联网增值服务模式 公司目前互联网增值服务主要包括影视及内容服务和应用分发服务。当终端用户通过GMUI系统使用应用观看内容并付费时,公司会与内容应用运营方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第三方应用由公司通过GMUI系统后台进行上架并向终端用户提供第三方应用的搜索、下载等服务,应用开发商根据应用分发数量,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应用分发费用。 在海外市场,公司互联网增值服务模式如下:一是公司游戏产品在海外多个平台(如NintendoSwitch、iOS、Android应用市场)以付费形式上线,在扣除平台费用后获得分成收入;二是公司自主研发的应用在公司自有投影设备的海外专属应用商店上线,部分内容与服务通过应用内收费方式变现,商城收入将根据与内容供应商的合作协议进行分成。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 随着全球数字化转型进程的持续深化,投影行业对智能交互、远程协作以及多屏融合等功能的需求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这一趋势不仅推动了投影技术的持续革新与产品迭代升级,也促使行业在分辨率、亮度、便携性、智能性及系统集成度等方面不断突破,从而提升用户体验。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投影设备市场之一,近年来经历了深刻的智能化转型升级。随着中产阶层的壮大及家庭娱乐、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等场景的快速普及,消费者对高画质、高性能、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