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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2025年年度报告

2026-03-26财报-
银星能源:2025年年度报告

2025年年度报告 2026-004 2026年3月26日 2025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秦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左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红亮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描述了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母公司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349,685,302.74元,合并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83,214,150.46元,累计均为负数,尚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年度公司拟定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3第五节重要事项...........................................................................................................................................................38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9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55第八节财务报告...........................................................................................................................................................56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年度报告。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发电、新能源装备业务。其中:新能源发电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及分布式项目发电,新能源装备工程业务主要包括塔筒制造、齿轮箱维修、风电及煤炭检修等业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208.46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160.5万千瓦(分布于宁夏120.65万千瓦、内蒙29.9万千瓦、陕西9.95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47.96万千瓦(集中式光伏31万千瓦时位于宁夏,分布式光伏16.96万千瓦主要位于宁夏、甘肃、山西、广西、贵州、云南、福建等地)。公司依托铝企业千亿度稳定高负荷,围绕降碳、降成本目标,加快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立项批复及内部审批程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累计21个。其中,15个项目已实现并网发电,累计并网容量达16.96万千瓦;受外部政策环境变化影响,驰宏综合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银星发电煤矸石填埋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银星发电水上光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终止实施;另有3个项目处于建设阶段。 2025年,公司新能源发电量35.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44%。其中风电完成发电量29.87亿千瓦时,完成上网电量28.61亿千瓦时;集中式光伏完成发电量4.47亿千瓦时,上网电量4.19亿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完成发电量1.02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01亿千瓦时,未来随着公司分布式光伏、绿电直连、集中式新能源等项目的不断建设,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增大,新能源发电能力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新能源集中式电站通过发电上网销售至电网公司实现收入,分布式光伏电站通过发电销售至各用电客户实现收入,装备制造通过获取市场订单,销售产品和服务取得相应收入。 2025年,公司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电力交易市场要求,开展年度、月度、旬交易,同时积极参与日融合和现货市场交易,争取合同电量,提升电量交易价格。2025年,共计完成交易总电量33.81亿千瓦时,除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1.01亿为直接供对应企业消纳外,其他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上网电量为全部入市,交易总电量即为全部上网电量。 □适用不适用相关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适用不适用涉及到新能源发电业务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供应业的披露要求 2025年是中国新能源变革之年,一方面新能源装机容量快速增长,2025年前三季度,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10亿千瓦,同比增长47.7%,约占新增装机的84.4%,其中,风电新增6109万千瓦,太阳能发电(含光热)新增2.40亿千瓦;另一方面国家关于绿电直连、分布式光伏项目、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能源政策的陆续出台,加快了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2025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规模再创新高,累计完成交易电量6.6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总体呈现三大特征。一是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持续提升,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64.0%,同比提高1.3个百分点,相当于“全社会用电量中,每三度就有两度是通过市场化交易完成的”。主要是因为省级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基本全覆盖,电力中长期市场实现连续运营,市场交易机制愈发灵活高效。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经营主体数量稳步扩容,突破100万家,市场活跃度持续攀升。 二是跨省跨区交易电量不断增长,达1.59万亿千瓦时,创历史最高水平,同比增长11.6%,较全国市场交易电量平均增速高出4.2个百分点。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启动连续结算运行,长三角电力市场和东北、西北、华中等区域省间电力互济交易机制不断完善。“三北”地区跨区外送通道度夏高峰时段全部满送,省间现货市场支援川渝等20余个省份电力保供,畅通电力资源自由流动“大循环”。 三是绿色电力交易电量迅猛增长,达32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3%,规模达到2022年的18倍,多年期绿电协议(PPA)成交电量达600亿千瓦时,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机制首次实现大湾区用户用上内蒙古绿电、长三角用户引入广西绿电,进一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助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公司将按照政策要求,依托中铝新建负荷和存量负荷消纳能力,积极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的获取及建设工作。 2025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发改体改〔2025〕915号)指出,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提升跨电网互济互保能力。 2025年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推动新能源实现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纳,明确了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 2025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指出,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持续保障新能源顺利接网、多元利用、高效运行,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高效消纳,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资源禀赋。公司从事新能源发电产业较早,早期建设的新能源场站风光资源较好,后续逐步通过“以大代小”技术改造完成老旧场站设备更新后,场站发电能力和设备利用效率能够大幅提升,公司新能源发电产业利润贡献不断增强。2.人才优势。公司拥有20年以上新能源项目建设、运维经验,积累一大批新能源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