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概况和知识产权环境
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迅速,深度学习技术推动产业向通用智能迈进,产业布局以大模型为主导,商业化落地以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为主。知识产权问题是企业使用生成式AI的主要担忧,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面临挑战,核心问题聚焦在著作权上,涉及输入端合理使用和输出端保护范围。
二、现阶段全球人工智能领域主要知识产权问题
(一)输入端数据训练的合理使用问题
争议主体主要为著作权作者和大模型公司,核心问题在于大模型训练数据使用海量但授权机制不明晰,各方对合理使用的法律依据不同,导致争议。
(二)输出端内容著作权保护范围问题
争议主体为人工智能用户和著作权登记机构,核心问题在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判定和作者主体地位,现有著作权法难以解释人工智能是否能够独立创作作品。
三、人工智能领域各方知识产权治理相关实践
(一)美国:政府加速法律研究,产业主体承担责任
美国政府加速法律研究,企业承诺承担侵权责任,通过行政令、听证会、意见征询等方式推进立法,产业界探索主动承担责任。
(二)日本:明晰合理使用原则,避免侵犯原著作权
日本政府明晰输入端合理使用标准,鼓励数据训练,同时明确以侵犯原有著作权为目的的数据训练属于侵权行为。
(三)欧盟:保护企业数据挖掘,推进治理精细水平
欧盟明确开发者进行数据挖掘时的合理使用原则,推进知识产权规则适用的精细化水平,通过立法和监管保障产业发展。
(四)中国:明确尊重知识产权,立法司法协同探索
网信办出台办法明确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司法明晰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的保护条件,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人工智能生成图片应当被认定为作品。
四、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治理展望
(一)完善治理理念
平衡著作权权利人、大模型经营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利要求,回应著作权权利人呼声,降低大模型经营者风险,促进社会知识普惠与文化创新。
(二)健全治理规则
主动明晰数据训练的合理使用规则,加快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范围的法律研究。
(三)统筹治理主体
充分发挥各方主体参与,建立综合、平衡、适应性强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提高行业组织和标准机构内容质量,鼓励企业主体和开发者参与,倡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