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近期在Radley Bradford v. Sovereign Pest Control of TX, Inc.案中作出里程碑式判决,明确推翻了此前对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电话消费者保护法》(TCPA)解释权上的司法尊重。该判决依据最高法院的指示,要求法院依据普通立法解释原则理解国会立法文本,无需考虑监管机构对法律条文的解读。
法院指出,TCPA并未规定电话营销呼叫必须获得事先明确的书面同意。无论是营销类还是信息类呼叫,均只需满足事先明确的同意要求。因此,在第五巡回上诉法院的司法管辖区内,向手机发送预先录制的营销呼叫仅需事先明确的同意即可,无需满足2012年FCC修订规则中要求的“事先明确的书面同意”。
2012年FCC修订规则要求向手机发送预先录制的营销呼叫必须获得事先明确的书面同意,而仅提供手机号码或口头同意仅满足“信息类呼叫”的同意要求。然而,该规则并未写入1991年TCPA的法定文本。此前,联邦法院在最高法院判例的指导下,一直尊重FCC的这种“附加”解释,但最高法院的最新判例已撤销了这种尊重的基础,并明确指出在私人TCPA诉讼中无需对FCC的解释给予特别尊重。
该判决的核心观点是,根据国会立法文本的普通解释原则,向手机发送预先录制的营销呼叫仅需事先明确的同意,而非事先明确的书面同意。这一判决可能对其他巡回上诉法院产生深远影响,推动更多法院采用类似的解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