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資料 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香港干諾道中111號永安中心25樓 周禮謙(主席兼董事總經理)周志豪(副主席)劉東陽 鍾錦光羅偉明駱朝明竇碧玲 史密夫斐爾律師事務所香港皇后大道中15號告羅士打大廈23樓 陳錦儀 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Bermuda) Limited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11Bermuda 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香港九龍尖沙咀科學館道1號康宏廣場12樓16室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1166 www.1166hk.com Solartech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星凱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或「」)謹此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業績如下: 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續)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續)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應付賬項、其他預收款項及應計費用16借貸17租賃負債 流動負債總額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已收利息償還應收貸款已發放應收貸款投資物業開支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所得款項存入已抵押銀行存款 借貸之已付利息償還租賃負債之利息部分償還租賃負債之本金部分新籌銀行及其他貸款償還銀行及其他貸款發行新股所得款項淨額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續)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1. 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應與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讀。編製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用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用者貫徹一致。 2. 於本期間,本集團已採納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所有與其營運相關且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開始之會計年度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包括所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採納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不會導致本集團會計政策、本集團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於本期間及過往年度申報之金額出現重大變化。 本集團並未應用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本集團已開始評估該等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惟此階段尚未能評定該等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會否對其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構成重大影響。 本集團已就本會計期間之中期財務資料應用下列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訂 缺乏可兌換性 本集團已評估採納上述修訂之影響,並認為對本集團之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並無重大影響且並無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編製或呈列之會計政策造成重大變動。 3. (a) 本集團根據主要營運決策者(「」)審閱用於策略決策之報告釐定經營分類。 本集團有三個可申報分類。由於各業務所提供之產品及服務不同,所需業務策略迥異,故本集團分開管理該等分類。本集團之可申報分類如下: (i)電纜及電線製造及買賣; (ii)銅桿買賣;及 (iii)投資物業。 於過往年度,本集團收購了位於蒙古國之採礦業務,並開始從事採礦業務。然而,自收購日期以來並無進行業務活動,因此,本公司董事認為,就分類呈報而言,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以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期間,採礦業務並不構成一個業務分類。 為對資源分配作出決策與評估表現,管理層會分開監控營運分類之業績。分類表現乃根據可申報分類之溢利╱虧損作出評核,即計算經調整稅前溢利╱虧損。經調整稅前溢利╱虧損之計算方法與本集團稅前溢利╱虧損之計算方法一致,惟於計算時不包括衍生金融工具公平值變動、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公平值變動、分佔合營企業業績以及總部及企業開支。 分類資產不包括採礦權無形資產、於聯營公司及合營企業之權益以及其他未分配總部及企業資產,因該等資產乃按集團基準管理。 分類負債不包括遞延稅項負債以及其他未分配總部及企業負債,因該等負債乃按集團基準管理。 3.(續) (a)(續) 3.(續) 3.(續) (a)(續) 3.(續)(b) 可申報分類虧損衍生金融工具公平值變動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公平值變動分佔合營企業業績未分配融資成本未分配企業開支 可申報分類資產採礦權於聯營公司之權益於合營企業之權益未分配之銀行結餘及現金未分配之企業資產 下表載列本集團按地區市場劃分(不論貨品之原產地)之銷售額分析: 中國美洲歐洲香港其他 4. 稅前虧損已扣除╱(計入)下列各項: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存貨(撇減之撥回)╱撇減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虧損 5. 借貸之利息租賃負債之利息逾期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利息 6. 由於本集團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均無在香港產生之估計應課稅溢利,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 其他國家及司法權區稅項乃根據本集團業務所在司法權區之現有法例、詮釋及常規按相關適用稅率計算。由於本集團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均無在其他國家及司法權區產生之估計應課稅溢利,故並無就此作出撥備。 7. 董事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派付任何股息(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零港元)。 8.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乃根據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虧損及期內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計算。 虧損 股份數目 用作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計算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每股攤薄虧損時並無假設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購股權獲行使,原因為該等購股權具反攤薄效應。因此,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每股攤薄虧損與每股基本虧損相同(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相同)。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的比較數字已追溯重列,以計入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配售新股所附帶紅利因素之影響,猶如有關配售於相應比較期間期初已發生。 9.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 本 集 團 分 別 購 置 及 出 售 了 價 值 為341,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1,725,000港元)及12,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零港元)的物業、廠房及設備。 10. 本集團之投資物業由利駿行測量師有限公司及澋鋒評估有限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進行估值。該兩家公司均擁有具備香港測量師學會資深會員資格之專業人員,且其人員於相關物業所在地區及物業類別方面具備近期估值經驗。投資物業之估值乃採用以下其中一種方法進行: (i)投資法,即將現有租約產生之租金收入資本化,並就租約之任何潛在復歸收入作出適當撥備; (ii)直接比較法,即參考相關市場上可獲得之可資比較銷售數據;或 10.(續) (iii)折舊重置成本法,即參考可資比較土地之市值及樓宇之估計重置成本。 基於該等估值,本期間產生公平值收益3,413,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公平值虧損13,983,000港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並無就投資物業產生任何直接經營開支。 11. 成本: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經審核)匯兌調整 1,167,695 累計攤銷及減值: 賬面淨值: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經審核)308,171 採礦權指於蒙古國中戈壁省Delgerkhangai蘇木Nergui進行開採活動之權利,為期30年,於二零三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屆滿。採礦經營牌照由蒙古國礦產資源管理局(Mineral Resources Authority of the State of Mongolia)發出,可連續續期兩次,每次20年。 12.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計入本集團應收賬項、其他貸款及應收款項、按金及預付款項之貿易應收賬項約為34,411,000港元(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46,076,000港元)。 (i)本集團的銷售主要以(i)貨銀兩訖;及(ii) 30日至120日之信貸期作出。 (ii)已扣除呆賬撥備之貿易應收賬項按發票日期之賬齡分析如下: 30日內31日至60日61日至90日90日以上 13.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所有應收票據之賬齡均為90日內。 14. 持作買賣及於香港上市之股本證券 股本證券公平值乃按市場報價釐定。期內,公平值變動虧損1,4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公平值變動收益70,000港元)已於損益確認。 15.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並無就管理原材料之銅價風險而訂立期銅合約。 期銅合約之公平值按由銀行或金融機構於報告期末提供之市場報價釐定。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衍生金融工具之公平值變動收益約37,000港元已於損益確認。 所有該等衍生金融工具均未被指定為對沖工具。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未平倉的期銅合約。 16.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計入本集團應付賬項、其他預收款項及應計費用之應付貿易賬項為55,507,000港元(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56,590,000港元)。 貿易應付賬項按發票日期之賬齡分析如下: 30日內31日至60日61日至90日90日以上 17.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籌集新造借貸6,994,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43,412,000港元)作為額外營運資金及作出還款13,746,000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74,987,000港元)。本集團之借貸174,296,000港元為有抵押。銀行及其他借貸的平均實際年利率介乎4.4厘至8.1厘(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4.4厘至7.2厘)。 附註: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司於配售事項完成後發行了23,740,000股普通股。配售股份已由配售代理按配售價每股配售股份0.37港元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相關開支約283,000港元)約為8,501,000港元。 19. 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本公司採納一項新購股權計劃(「」),主要目的為向本公司或任何附屬公司之僱員、執行及非執行董事或董事會不時根據其表現及╱或服務年期酌情釐定為對本集團作出貢獻之人士,或被視為寶貴資源及其他相關因素之人士(「」)提供獎勵,以聘用及挽留優秀僱員。此外,本公司可不時向在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持續及經常向本公司或任何附屬公司提供服務且經董事會釐定有利於本集團業務長遠發展的相關人士(「」)授出購股權。 19.(續) 根據該計劃,本公司董事會可向僱員參與者及服務供應商授出購股權,以認購本公司股份,認購價相等於下列最高者:(i)股份於授出日期(必須為營業日)在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報之收市價;(ii)股份於緊接授出日期前五個營業日在聯交所每日報價表所報之平均收市價;及(i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