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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现代: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2026-02-27港股财报小***
超大现代: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告 業績 超大現代農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呈報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或「超大」)截至二零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以及本集團於二零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連同所選的說明附註,均為未經審核及以簡明賬目形式編製,並已經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 7(a)人民幣(0.06)元人民幣(0.04)元7(b)人民幣(0.06)元人民幣(0.04)元 —基本—攤薄 應收貿易款項其他應收款項、按金及預付款項可收回所得稅有限制存款現金及銀行結餘 流動負債應付貿易款項租賃負債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應付所得稅 流動資產淨值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租賃負債 資產淨值 股本及儲備 股本儲備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非控股權益權益總額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 1.編製基準 超大現代農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遵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而編製。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不包括年度財務報表規定須載入的所有資料及披露,並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二零二五年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二零二五年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納之相同會計政策編製。對於編制本集團簡明綜合財務報表而言,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開始適用於本集團年度期間並無任何新的或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強制生效。 2.收益 本集團主要從事農產品銷售。 收益指向客戶銷售之商品。農產品銷售的收益,扣除折扣,在商品控制權轉移給客戶的時間點確認。 3.分類資料 為資源分配和評估目的向執行董事(作為主要營運決策者)報告的資料側重於按產品進行的收入分析。除本集團整體業績及財務狀況外,未提供其他獨立財務資料。因此,僅呈現整個實體、主要客戶和地理資料的披露。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之主要經營地點在香港。就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的分類資料披露規定而言,本集團視香港為主體所在地。 本集團來自外部客戶的收益按客戶的地理位置詳列如下: 本集團超過90%的非流動資產主要來自單一地區,中國。 貢獻本集團總收益超過10%的客戶之收益分析如下: 4.除所得稅前虧損 除所得稅前虧損已扣除/(計入): (a)融資成本 財務費用租賃負債之利息支出 (b)員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c)其他項目 利息收入已銷售存貨成本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投資物業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短期租賃有關之費用 5.所得稅開支 附註: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本集團之中國附屬公司截止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六個月期間之企業所得稅標準稅率為25%。本集團之中國附屬公司截止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期間確認應繳企業所得稅約為人民幣607,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期間,由於在中國經營之附屬公司於該期間並無任何應課稅溢利,因此無需為企業所得稅撥備。 (b)由於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六個月期間產生稅項虧損,因此並無於綜合財務報表中就該等期間提列香港利得稅撥備。 6.股息 董事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派付中期股息(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無)。 7.每股虧損 (a)每股基本虧損 每股基本虧損是基於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為人民幣10,458,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人民幣7,020,000元)及期內已發行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為167,300,000(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164,779,000)股股份計算。 (b)每股攤薄虧損 每股攤薄虧損是基於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為人民幣10,458,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人民幣7,020,000元)及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為167,300,000(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164,779,000)股股份計算。每股攤薄虧損之計算並不假設本公司之未行使購股權已獲轉換,因為其行使將會導致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每股虧損減少。 9.使用權資產 9.使用權資產(續)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短期租賃有關之費用 77 本集團均租賃各種辦公室進行運營。租賃合同的固定期限為2年至3年(二零二四年:2年至3年)。租賃條款是根據個別情況協商確定的,其中包含各種不同的條款和條件。本集團在確定租賃期限和評估不可撤銷的期限時,採用合同的定義並確定合同可強制執行的期限。 10.應收貿易款項 信貸期一般為期一個月至六個月,視乎客戶之信譽而定。 應收貿易款項(已扣除信貸虧損撥備)根據交貨日期顯示之賬齡分析如下: 0-30日31-90日91-365日 10.應收貿易款項(續) 本集團力求嚴格控制應收帳款,以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風險。逾期帳款餘額由管理層定期檢視。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期間確認之應收貿易款項減值虧損約為人民幣3,106,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期間:無)。 應收貿易款項信貸虧損撥備之變動情況如下: 截至截至二零二五年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年度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於期/年初--已確認減值虧損3,106-於期/年末3,106- 11.應付貿易款項 根據發票日期顯示之應付貿易款項賬齡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六月三十日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財 務 回 顧 於回顧財政期內,本集團錄得收益為人民幣3千1百萬元,較去年同期的人民幣3千4百萬元,下跌約7%。收益減少主要是由於回顧財政年度內,全球經濟面對持續不確定性,香港整體經濟仍處於緩慢復甦階段,旅客及市民的消費意欲尚未完全恢復。消費市場仍處於調整階段,另一方面,北上消費熱 潮持續 升溫,對本地餐飲、零售行業造成顯著分流影響。本集團實現毛利人民幣1千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下跌16%。 於回顧財政期內,其他收入及其他淨收益或虧損為人民幣5百萬元,與去年同期相若。應收貿易款項減值虧損比去年同期增加人民幣3百萬元。銷售及分銷開支由人民幣5百萬元減少至人民幣4百萬元。一般及行政開支減少約11%至人民幣1千8百萬元(去年同期為人民幣2千萬元)。 由於上述原因,於回顧財政期內,本集團之經營虧損為人民幣1千萬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7百萬元)。同時,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虧損為人民幣1千萬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7百萬元)。 行業前景 於二零二六年二月初,中國發布了二零二六年「中央一號文件」,概述了推進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全面振興農村的計劃,連續二十三年聚焦農業產業。 該文件呼籲加強農業和農村薄弱環節建設,確保在「十五五」規劃期(二零二六年至二零三零年)加快提升中國農業實力。 文件指出,國家必須高度重視農業、農村及農村居民相關議題,並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確保加強農業、惠農、富農政策有更大成效。 文件強調,必須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繼續鞏固並擴大脫貧攻堅成果,努力將農業建設成為現代支柱產業,基本保障農村居民享有現代化生活條件,使農民過著更富裕、更美好的生活。 該文件共分為六個部分,涵蓋六大重點領域:提高農業整體生產能力、品質和績效;實施常規和有針對性的援助措施;促進農民收入穩定增長;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建立宜居宜業的美麗和諧鄉村;加強制度創新;強化黨對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的全面領導。 超大作為國家級綠色和現代農業的龍頭企業,我們積極借助超大創新智庫專家團隊,努力提高自我創新能力和科技實力。努力堅持綠色發展理念,推進綠色生產,高度重視土壤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從而提高農產品的供應水準和品質。 前 景 展 望 超大過去 幾年 一直研究和測試 的新 經營模式,與國 家方針政策高度吻合 。超 大新經營模式針對農業生產內部循環不暢、農產品產銷對接脫節、資訊不對稱導致「賣難」和「 買難 」,農產品區域 性、 季節性、結構性 銷售難現象突出等問 題, 把生產端產品 納入 系統管理,與需 求端 進行有效對接, 健全現代農業產業體 系、 生產體系、經 營體 系,推動農產品 流通 標準化、資訊化 、組織化,充分借助 現代 互聯網技術和 大數 據平台,通過農 產品 期貨市場和交易 手段,把小農戶與現 代農 業有機銜接, 能有 效解決農產品資 訊不 對稱導致「賣難 」和「買難」問題, 能夠 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集團未來 將致 力於農業生產端 數字 化建設,推廣集 團自主研發的智慧農 場管 理系統、參與地方政府農業大數據平台建設。除此之外,集團將探討與國內 大學合作,研究將人工智能應用於農地管理,為超大新經營模式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本集團將 會密 切關注行業趨勢 ,並 迅速採取行動, 將旗下資源分配至讓 本集 團能夠在商業 氣氛 改善時把握業務 上的 增長機會。為產 生更佳回報予本公司 股東 ,本集團亦將採取審慎態度尋找新機遇,使其業務更多元化。 流動資金及財務資源 於二 零二 五年十 二月 三十一 日,本集團 持 有現 金及 現金等價物 為人民幣1.01億 元(二 零二 五年六 月三 十日: 人民幣1.00億 元), 其中 包括有限 制 銀行存款人 民幣1,700萬元(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幣1,700萬元)。此外,本集團並無抵押銀行融資(二零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零)。 於二零二 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 集團的權益總額 (包括非控 股權益) 為人民幣1.82億元(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幣1.87億元)。由於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 十一 日及二零二五年 六月 三十日概無任何 尚未清付銀 行貸款或 欠付協力廠商之長 期債 務,因此,本集 團之 負債對權益比率(銀行貸款除以權益 總額 )為零。流動比率(流動資產總額除以流動負債總額)約為4倍(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4倍)。 於二零二 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二 零二五年六月三 十日,本集 團概無任 何重大或然負債。 購 買 、 出 售 或 贖 回 上 市 證 券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六 個 月 內 , 本 公 司 及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概 無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證券。 根 據 一 般 授 權 配 售 新 股 茲 提 述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四 日, 二 零二 五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及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十 九 日 之 公 告 ( 「 公 告 」 )。 於 二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一 日,本 公 司 與 宏 智 證 券(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配 售 代 理 」)訂 立 配 售 協 議 。 據 此 , 本 公 司 同 意 委 配 售 代 理 , 而 配 售 代 理 已 有 條 件 同 意 作為 本 公 司 的 配 售 代 理, 按 盡 力 基 準 向 不 少 於 六 名 承 配 人( 其 最 終 實 益 所 有 人均 為 獨 立 第 三 方 ) 以 每 股0.225港 元 的 配 售 價 格 配 售 最 多32,950,000股 新股 , 配 售 股 份 總 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