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国家汽车相关政策取向分析 专业|共享|高效|创新 前言 202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做好2026年经济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增强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做优增量、盘活存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要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发挥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集成效应,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要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 2026年是我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预测2026年国家汽车相关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2025年发布自2026年起实施的政策;二是国家相关部委已明确2026年继续实施的政策;三是2025年12月以来国家有关部委召开的2026年工作会议明确的政策取向。因此,有必要对2026年国家汽车相关政策取向进行认真分析,为汽车企业提前做好工作提供参考。 2025年发布自2026年起实施的政策分析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6年1月1日起,《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2025)、《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评价指标》(GB 20997—2024)等三项国家标准实施。一是乘用车方面,《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规定了传统能源乘用车和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较于上一版本标准,总体要求加严约18%,以1.5吨左右的自动挡车型为例,新标准要求百公里油耗不应超过7.74L。《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国家标准规定了2026—2030年间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明确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电能消耗量纳入核算范围,燃料消耗量目标值较上一版总体加严约48%,到2030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总体目标为3.3L/100km,实现国际领先。二是轻型商用车方面,《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评价指标》国家标准规定了轻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要求,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总体较上一版标准加严10%,以重2吨左右的汽油货车为例,新标准要求百公里油耗不应超过9.13L。该标准首次提出了轻型商用车企业的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明确了2026—2030年间的指标要求,以汽油货车为例,到2030年其总体目标为5.7L/100km,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十五五”期间,上述三项标准将推动企业持续开展汽车节能技术更新升级。 2025年发布自2026年实施的政策分析 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5年9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发布本公告。2026年1月1日起,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本公告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减免税目录》且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自动转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拟列入2026年第1期《减免税目录》的车型,应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申报。被撤销的车型,可重新申请列入《减免税目录》。 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税务机关依据《减免税目录》、减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手续。 2025年发布自2026年实施的政策分析 关于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公告 2025年9月26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公告称,为促进新能源汽车贸易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公告》的有关事项包括:一、对货物名称为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具有车辆识别代码(VIN码)的其他载人车辆(参考海关商品编号为8703801090)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申报出口资质的企业条件、管理方式、申报程序、出口许可证申领与发放等,依照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海关对出口纯电动乘用车的检验以现行有效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准。 三、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5年发布自2026年实施的政策分析 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025年9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结合《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等新标准发布实施发布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同时废止。2026年1月1日前企业完成申请的,相关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和2024年10号公告规定执行(见附件)。2026年1月1日(含)起,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自第八十二批开始。新《目录》公告后,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应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符合要求的可列入新《目录》。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2025年发布自2026年实施的政策分析 关于2026—202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1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2026—202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2026年度、2027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48%和58%。二、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三、乘用车企业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低油耗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按照其数量的0.1倍计算。四、2026—2027年度的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按照《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见附件)确定。五、2026—2027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循环外技术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继续给予其燃料消耗量减免一定额度。新的循环外技术/装置积分核算规定发布前,按《关于2024—2025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2025年发布自2026年实施的政策分析 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1) 2025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旨在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实施第二次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通知》涉及五个方面二十三项具体政策规定和要求,其中与汽车行业直接相关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一是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继续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更新为低排放货车,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执行。二是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继续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按照《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办运〔2025〕4号)执行。三是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2%(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025年发布自2026年实施的政策分析 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2) 四是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车价的8%(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车价的6%(最高不超过1.3万元)。五是完善实施制度。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本通知明确的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6类家电以旧换新以及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在全国范围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六是规范二手商品交易和废旧设备再制造。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中规范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废旧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业水平,再制造产品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七是加强标准执行监督。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强化对新能源汽车等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冒充合格产品、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 2025年发布自2026年实施的政策分析 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年12月30日,商务部等八部委的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包括六章共24条具体措施。第一章汽车报废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乘用车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对报废更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对报废燃油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所报废的旧车和购买的新车,应登记在同一个人消费者名下。第二章汽车置换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乘用车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对换购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所转让的旧车和购买的新车,应登记在同一个人消费者名下。第三章补贴审核与兑付。第四章补贴资金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抓紧细化制定本地区汽车以旧换新落实举措,推动补贴政策尽快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