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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娲人口智库:《中国托育报告2025》 前言 人口,是国之根本;孩子,乃民族之未来。当“少子化”成为摆在中国社会面前的严峻课题,“幼有所育”这一古老的民生理想,被赋予了新的时代重任与战略意义。它不仅仅是家庭的责任,更是国家层面亟待解决的系统性工程。 然而,前路挑战重重。一方面,是千万家庭对“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托育服务的迫切渴望;另一方面,是行业在供给总量、服务质量、专业人才、社会理念等方面的普遍困境。 育娲人口智库希望呈现中国托育发展的全方位图景,从托育的定义、分类、需求与供给现状出发,通过探寻国外的“他山之石”,审视国内已有的经验,为托育政策建言献策。我们期盼能助力政策完善,并让更多公众了解到托育的各个方面。 我们深信,通过科学借鉴与大胆创新,中国可以构建一个满足民需的托育服务体系,让“幼有所育”成为推动国家长远发展与民族繁荣复兴的坚实基石。 育娲人口智库:《中国托育报告2025》 摘要 本报告梳理了托育的国内外历史与概念,综合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国外专业机构等定义,将“托育”定义为:为0-3岁婴幼儿提供全日、半日、计时或临时的生活照护、早期教育、健康管理服务。 2024年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为60%,属于世界最高之列,高于美国、日本等大多数发达国家。对生育后难以兼顾工作与家庭的担忧,是抑制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之一。 2020年中国男女平均初婚年龄分别为29.38岁和27.95岁,近年有继续推迟的趋势。加之独生子女占比较高,这导致家庭从长辈和平辈获得家庭内育儿支持的能力不断减弱。 中国产假与OECD国家和金砖国家差异不大,但中国育儿假为2周左右,远低于OECD国家平均的32.3周,而俄罗斯带薪育儿假长达1.5年,无薪育儿假可达3年。育儿假较短,使中国父母难以在全职工作的同时有充足时间照顾婴幼儿。 据官方调查,超过三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送托需求,而第三方调查显示,中国幼儿家庭中对托育有需求的家庭占比近五成。然而,2023年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同时全国托位实际使用率仅为46.7%。供需错位背后是价格、理念等一系列因素,供给价格、质量与群众支付能力和期待存在较大差距,“家庭送托难”与“机构收托不足”并存,面临结构性矛盾。 2023年中国每孩每月平均托育服务收费1978元,相当于居民月人均 育娲人口智库:《中国托育报告2025》 可支配收入的60.52%。而第三方调查显示,幼儿家庭对入托费用区间接受度最高的是1001-1500元,占比近40%;接受501-2000元区间的合计达83%。无法负担托育费用的幼儿家庭占比为21.43%,是没有选择托育服务的第二大原因。 由于少子化,中国家长对幼儿面临风险的接受程度较低,担心幼儿受伤、缺乏安全感、频繁生病,更愿意亲自陪伴。相关研究表明,高质量托育婴儿安全依恋和长期情绪调节能力不弱于居家养育儿童;托育儿童和多子女家庭孩童的长期免疫力、抵抗力更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公布国际比较研究,建议把0-3岁婴幼儿保育主管部门变更为教育部门。美国、德国、芬兰、新西兰等国家0-6岁婴幼儿保育和学前教育统一管理。曾实行“分离式”管理模式的国家如以色列、韩国、日本等,近年也呈现出融合趋势。我国托育目前仍主要由卫健委牵头,与世界其他国家提高托育水平的经验不符。 报告选取分析了典型国家的具体政策,例如瑞典公共财政承担托育费用80%,不同孩次托育费用依次递减;法国根据家庭税后收入和孩子年龄提供不同额度的托育补助,确保低收入和多孩家庭能够获得更多支持;日本创设儿童家庭厅进行儿童福利、家庭支持、育儿假期等领域制度设计。报告也列示了国内城市在探索发展托育中的有效尝试,如上海市以教育部门作为统筹主管部门,出台首部将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整合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济宁市发挥城投平台公司为代表的国企在托育服务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地方标准《医 育娲人口智库:《中国托育报告2025》 育结合托育机构服务规范》。 基于本报告的分析,我们建议: 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发展法》,明确托育服务为基本公共服务。 2.通过财政预算外手段给养育家庭大规模发放养育金,长期投资于新生人口,保障“生”与“育”的良性循环。 3.将0-3岁儿童托育具体服务管理划归教育部门管理,同时设置专业机构制定整合性和长远性的儿童及家庭支持政策。同时建议探索“编制内托育教师”岗位,设立与学前教育教师并行的职称评定通道。 4.切实加大对托育服务的财政投入,加速推动0-3岁托育费用减免。分年龄段实施时,建议从低年龄开始实施,以打消拟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更好地促进生育意愿的释放。 5.明确托育对接产假,出台男女相对平等的育产假政策。鼓励父亲深度参与育儿,淡化“母职惩罚”。 6.全面引导和规范媒体、自媒体宣传,促进家庭观念转变;通过公立托育先行、透明化监管、渐进式服务等手段,提升托育信任与意愿。 7.通过经济措施鼓励家庭内育儿支持,制定祖辈照料孙辈可申请提前退休的配套机制。 8.确保托育供给满足民众需求并维持一定的冗余度,为未来出生人口的提升提供足够的动态供给空间。 目录 目录…………………………………………………………05 第一章托育概念及其分类………………………………07 一、托育的中外起源与演进………………………………………08二、中国托育体系的变迁与挑战…………………………………11三、托育的当代定义………………………………………………15四、中国托育机构的主要形态与分类……………………………18 第二章托育需求:中国幼儿家庭托育意愿与需求特征…22 一、中国出生人口趋势背景………………………………………23二、中国幼儿家庭托育意愿与总体需求…………………………25三、中国幼儿家庭托育需求受限现状……………………………26 第三章托育供给:中国托育供给现状与国际对比………33 一、国家政策导向与支持…………………………………………34二、托育机构备案情况……………………………………………37三、我国托育供给与国际对比……………………………………40 第四章典型国家案例:托育经验借鉴……………………50 一、瑞典托育经验…………………………………………………51二、法国托育经验…………………………………………………52 育娲人口智库:《中国托育报告2025》 三、挪威托育经验…………………………………………………53四、韩国托育经验…………………………………………………54五、日本托育经验…………………………………………………55六、国际经验启示总结……………………………………………57 第五章国内城市托育发展现状与借鉴……………………59 一、上海市托育经验………………………………………………60二、山东省济宁市托育经验………………………………………62三、广州市托育经验………………………………………………63四、深圳市托育经验………………………………………………64 第六章总结与建议…………………………………………67 一、中国托育行业结构性矛盾……………………………………68二、制度瓶颈与政策执行滞后……………………………………68三、核心结论与政策建议…………………………………………70 参考文献……………………………………………………76 第一章 托育概念及其分类 育娲人口智库:《中国托育报告2025》 第一章托育概念及其分类 一、托育的中外起源与演进 (一)中国:古代、近代的“托育” 在我国古代,生育不仅是家庭私事,更被视为“国之大事”。人口多寡关系到生产、赋税、兵源与国家安定,因此历代王朝在政治制度、社会文化与道德观念上,都极力鼓励和促进生育,采取系列措施确保“幼有所托”。 古代中国的婴幼儿养育制度以“家庭-宗族-社会”三层结构为基础,构建了一套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抚养体系: 1.家庭层:家庭承担了儿童的日常抚养与早期教育。母亲在幼儿教育中居于主导,《礼记·内则》详细记载了其在喂养、洗浴、教行等方面的职责。父亲则负责“端其性,正其心”(《颜氏家训》)。三字经有言“养不教、父之过”。富裕家庭有乳母,形成“半职业托育”。多代共育是普遍现象,孩子被视为家族的延续者,祖父母、叔伯、兄嫂皆参与抚养,形成“亲亲相养”的伦理网络。 2.宗族层:当家庭无力抚养时,宗族成为重要保障。从立法层面确立社会责任,如《唐律·户婚律》规定:“有孤寡无依者,宗族收养之,不得弃。”宋代以后,范仲淹创“义庄”,提供衣食与教育,设有“义乳”“义学”,使宗族成为准社会保障体系。 3.社会层:政府、宗教与民间慈善共同参与托育。汉代设“养孤官”, 育娲人口智库:《中国托育报告2025》 唐宋有“慈幼局”“育婴堂”。宋太宗下诏:“凡弃婴者,官为养之,名曰育婴。”寺院设“养孤坊”,民间有“义乳”“轮哺”等互助形式,体现“仁政”与慈善精神。 古代中国将生育视为“天道运行”的一部分,具有神圣与伦理双重意义。《周易》提出“生生之谓易”,儒家强调“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生育是孝道的起点。国家从周代起便鼓励生育,汉代推行“胎养令”,赐谷免赋;唐代发放“育婴粮”,明清亦延续奖励措施。精神层面则通过“旌表制度”与“诰封制度”表彰母亲,形成“荣母”传统。 古代中国的托育体系以宇宙论与伦理观为根基,政府高度重视,融合家庭、宗族与社会三方力量,形成温情而理性的共育网络,维系了中华民族的生生不息。 民国时期,随着近代化进程,部分妇女开始走出家庭,参与社会生产,产生了幼儿看护的社会需求,开始出现了多种形式的托幼机构,如:由政府政策推动,工厂设立的工厂托儿所,主要服务于工厂工人;主要服务于公务员、教师等职业女性的托儿所;由社会力量兴办,收费较低,具有慈善性质的托儿所等。这一阶段,政府的整体性投入和积极作为较为欠缺,加之当时国家动荡、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托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国外:托育服务的现代化演进 在工业革命发生前的漫长时期,绝大多数育儿工作一直由父母、住家 育娲人口智库:《中国托育报告2025》 保姆或通过与亲戚、邻居或朋友的非正式安排进行。 十七世纪时,作为法国宫廷助产士的路易斯·布尔乔亚写书详细论述了孕期保健、分娩护理及新生儿喂养等。它是西方医学史上第一本由女性撰写并基于大量临床实践的产科与婴儿保育手册,标志着专业的婴儿保育知识开始系统化。 现代日间托儿所的雏形最早起源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欧洲。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是1844年在巴黎创立的首个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日间托儿所体系。这一模式随后传播到美国,在1850年代,由安斯利·威尔科克斯等人领导的私人慈善机构,及其所在的慈善组织协会,成为在美国建立和推广日托服务的重要力量。机构托育服务在欧美逐渐发展起来,直至被绝大多数国家吸纳学习。 19世纪后期至一战前,托育的理念开始从“看护”向“教育”与“福利”拓展,政府开始重视关注儿童健康与人口素质,妇女开始争取受教育权和就业权,产生了对家庭外托育服务的需求。弗洛伊德、蒙台梭利等人的理论开始强调早期教育对儿童发展的关键性,推动了托育的专业化发展。 一战期间,男性参战导致劳动力短缺,大量妇女被动员进入军工厂和关键生产部门。战争使得托育首次被视为重要的公共设施,英国、美国、德国等国政府都资助或直接开办了托儿机构,这些机构通常设立在工厂附近,服务时间长,带有明显的战时生产支持色彩。 一战后到二战前,由于战后鼓励妇女回归家庭,以将工作岗位让给退 育娲人口智库:《中国托育报告2025》 役士兵,多数战时托儿所被关闭,“母亲的天职”观念被重新强化。但这一阶段,部分国家已经开始将托育视为普遍的儿童福利和性别平等政策的一部分,或将公共托育制度化。 二战后,欧美国家托育事业逐步经历了从“战时设施”到“福利基石”的根本性转变。托育不再被视作临时补救措施,而是被纳入福利国家框架,成为关乎性别平等、儿童发展权利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