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提供信息交换的同行评审报告 2026(第二轮,第一阶段)贝宁 全球税收信息透明度和交换论坛:贝宁2026年(第二轮,第一阶段) 要求提供信息交换的同行评审报告 2 这份同行评审报告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透明度和信息交换目的全球论坛(全球论坛)同行评审和监督小组批准,并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被全球论坛成员采纳。该报告由全球论坛秘书处准备以供出版。 本文件,以及其中包含的任何数据和地图,均不损害任何领土的地位或主权,也不影响国际边界的划分以及任何领土、城市或地区的名称。 以色列的统计数据由有关以色列入民当局提供,并为其责任。经合组织使用这些数据,不影响戈兰高地、东耶路撒冷和约旦河西岸以色列定居点根据国际法所具有的地位。 土耳其共和国备忘录 本文中关于“塞浦路斯”的信息指的是该岛南部。岛上没有单一的权威机构代表土耳其和希腊塞浦路斯人民。土耳其承认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TRNC)。在联合国框架内找到持久且公平的解决方案之前,土耳其将保持其关于“塞浦路斯问题”的立场。 经合组织所有欧盟成员国的注释 塞浦路斯共和国获得联合国所有成员(除土耳其外)的承认。本文件中的信息与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有效控制下的地区相关。 请引用此出版物: OECD (2026),全球税务信息交换与透明度论坛:贝宁2026(第二轮,第一阶段):请求交换信息的同行评审报告, 为税收目的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全球论坛,经合组织出版,巴黎,https://doi.org/10.1787/4cfacc95-en. 全球税收信息透明和信息交换论坛 ISSN 2219-469X (online) 照片版权:经合组织,封面插画由Renaud Madignier绘制。 经合组织出版物勘误表可在以下网址找到: https://www.oecd.org/en/publications/support/corrigenda.html. © 经合组织 2026 知识共享许可协议4.0国际版(署名4.0国际) 本作品根据知识共享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发布。使用本作品即表示您接受本协议的条款(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署名权——你必须引用该作品。 翻译–你必须引用原始作品,说明对原作的修改,并添加以下文本:如果原文和译文之间存在任何差异,则仅应视为原文的文本有效。 适应—你必须引用原始作品并添加以下文字:这是经合组织(OECD)原作的改编。在此改编中表达的观点和所采用的论点不应被视为代表经合组织或其成员国官方观点。 第三方材料—the 许可证不适用于作品中的第三方材料。如使用此类材料,您需负责获得第三方的许可,并对任何侵权索赔负责。 您不得未经明确许可使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标志、视觉识别或封面图片,也不得暗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可您使用该作品。 目录 缩写和缩略语 4 贝宁概况鉴定和推荐总结12读者指南执行摘要 6 9 14 A 信息可用性 A.1法律和实际所有者及身份信息 A.2会计记录A.3银行信息 52B 获取信息 5257B.1主管部门获取和提供信息的能力B.2通知要求、权利与安全保障 C 交换信息 59 C.1信息交换机制59C.2与所有相关方的信息交换机制63C.3保密性63C.4纳税人及第三方的权利与保障65C.5以有效方式请求和提供信息65 附件1。文本内建议列表68 附件2。贝宁的信息交换机制清单70 附件3。审查方法学73 附件4。贝宁对审查报告的回应75 缩写和首字母缩略词 读者指南 为税收目的透明度与信息交换全球论坛(全球论坛)是参与全球论坛的170多个司法管辖区在平等基础上开展税务透明度和信息交换工作的多边框架。全球论坛负责深入监控和同行审议为税务目的而制定的国际透明度和信息交换标准的实施情况(包括应请求和自动)。 要求提供信息透明度和信息交换标准的来源以及同行审议的方法论 国际标准要求提供信息(EOIR)的透明度和信息交换主要反映在2002年经合组织关于税务信息交换的模范协定及其注释、经合组织关于所得和资本 taxation 模范税约第26条及其注释、以及联合国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双重 taxation模范约第26条及其注释中。该标准规定,应要求交换对执行适用税收协定条款或请求管辖区国内税收法律的行政管理或执行具有可预见的相关性的信息。不得授权进行“捕鱼式”调查,但所有可预见的相关信息都必须可用并提供,包括所有权、会计和银行信息。 所有全球论坛成员,以及与全球论坛工作相关的非成员,都通过同行评审流程对其在2016年工作手册中规定的EOIR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该标准被分解为三个类别下的10个核心要素:(A)所有权、会计和银行信息的可获得性;(B)主管当局获取信息;(C)信息交流。 2010年至2016年进行了一轮审查。全球论坛基于修订后的参考文件,于2016年开始第二轮审查,新的参考文件显著包括2012年对OECD范本税协定第26条的更新及其注释中同意的新原则,包括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可获得性和获取,以及对外发出EOI请求的完整性和质量。还对现有参考文件的一些其他方面(如外国公司、记录保存期限等)进行了说明。 为简洁起见,对于自第一轮以来评估的司法管辖区或参考文件的要求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那些主题,第二轮审查不会重复已经进行的分析。相反,它会总结结论并在其中包含对先前报告(们)中分析的交叉引用。本次审查所用方法论的信息载于本报告附件3。 评估法律和监管框架(第一阶段)以及EOIR在实践中(第二阶段)的审查可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其中该司法管辖区在信息交换方面没有或有限的经验 按需提供,或当管辖区域拥有更多经验时,将两个评估阶段合并为一次审查。评估结果会根据需要提出改进建议。 最终,每个司法管辖区都将根据以下因素获得其遵守EOIR标准的总体评级: 1. 在法律和监管框架中实施EOIR标准,该标准的十个要素中确定有九个要素属于(i)已实施,(ii)已实施但某些方面需要改进,或(iii)在司法管辖区未实施。2. 在实践中实施该框架,对司法管辖区每个要素的评级为(i)合规,(ii)基本合规,(iii)部分合规,或(iv)不合规。 被评估司法管辖区对报告的回应作为附件附在报告之后。 被评估的司法管辖区应回应其提出的任何建议,而进展情况由全球论坛进行监控。自2025年起,这种监控在增强监控流程下进行,该流程依赖被监控司法管辖区进行的自我评估以及全球论坛成员的输入。该流程的可发布成果既确定了该司法管辖区的进展情况,也指出了任何倒退或缺乏进展的情况。虽然增强监控流程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导致个别要素的评级下调,但原则上,如果该司法管辖区在标准的实施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并希望这些进展反映在其评级中,则应进行深入审查。当通过增强监控流程识别出倒退或缺乏进展时,也可以启动深入审查。 考虑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评估和评级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评估司法管辖区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AML/CFT)标准方面的合规性。其评估基于一个司法管辖区对40项不同技术建议的合规性以及针对11项直接成果的有效性,这些直接成果涵盖了广泛的钱 laundering 问题。 2012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标准中包含的受益所有人定义已被纳入2016年工作计划(ToR)的A.1、A.3和B.1要素中。2016年工作计划同时承认,FATF材料可在其涉及受益所有人定义的范围内,用于进行反洗钱和恐怖融资评估工作,因为FATF的定义在2016年工作计划中得到了应用(参见2016年工作计划,附件1,第一部分D)。此外还指出,FATF材料制作的目的(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与EOIR标准的目的(为确保税收信息有效交换)不同,应在执行工作计划评估时注意,确保评估工作不评价全球论坛授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虽然个案处理中,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评估可能考虑 FATF 的一些发现,但全球论坛承认,FATF 的评估涵盖了对确保为税收目的进行有效信息交换不相关的问题。此外,OECD 评估可能发现 FATF 确定的缺陷对为税收目的可用的最终受益人信息没有影响;例如,因为在该管辖区内存在除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目的相关的机制之外的其他机制,以确保最终受益人信息可用于税收目的。 这些在审查范围和使用方法上的差异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结论和评级。 更多信息 所有报告一旦被全球论坛采纳即发布。欲了解更多关于全球论坛的工作信息以及获取已发布的报告,请参阅www.oecd.org/en/networks/global-forum-tax-transparency.html. 执行摘要 1.本报告介绍了全球论坛对贝宁遵守信息交换标准(标准)的分析。贝宁于2019年加入全球论坛。由于贝宁在信息交换(EOIR)方面的经验有限,并且根据2021年修订的2016年同行评审和非成员评审方法,本报告仅评估截至2025年11月4日有效的法律和监管框架(第一阶段),该框架被认为已到位,但在信息可用性和获取方面需要改进。该框架的实际实施评估将在稍后日期组织(第二阶段审查),并最迟于2028年11月启动(具体细节见附件3)。 透明度 2.自加入全球论坛以来,贝宁已签署并批准了《相互实施税法协定公约》(以下简称“多边公约”),并致力于达到标准,并确保,特别是,法人实体和法律安排的所有权和实际控制人信息的可获得性。 3.税收法规要求近期已加强,现包括向税务机关提交注册文件、公司章程和存续证明的义务,要求任何实体或法律安排的身份和所有权信息可用,包括在贝宁居住的外国公司。这些义务由公司法补充,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法还要求提供 贝宁实体在向贸易和个人财产信用登记处注册时的身份和所有权(商业和动产信用登记处,RCCM). 4.除初始注册要求外,税法和公司法还规定了更新和保留实体身份和所有权信息的机制。特别是,企业被要求向税务机关报告任何重大变化。 5.关于实体的有利害关系人信息和法律安排,税收规定已得到加强。所有公司(包括外国公司)现在都必须持有其有利害关系人的信息,并向税务机关报告某些细节。反洗钱义务也适用于反洗钱义务人,使他们能够收集其客户的部分有利害关系人信息,特别是在银行账户方面。最后,一项适用于参与土地权属收购或转让的公司具体法令也允许收集其有利害关系人的有利害关系人信息。 6.会计信息的可获得性在很大程度上由非洲商业法协调组织(OHADA)的会计和商业法以及税收立法所保障。 主要推荐 7.在贝宁,税收和反洗钱法是关于法人实体和法人安排的受益所有人的主要信息来源。在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方面,法律和监管框架仍然存在缺陷。 8.贝宁并未意识到有任何公司发行了不记名股票。尽管贝宁的法律和监管框架要求所有公司发行股票进行非实物化处理,但它并未规定具体的监控或执行措施来监管或确保这一非实物化处理过程。 9.此外,贝宁对会计文件的保存有一项普遍的义务,期限为十年,但并未规定公司停止运营后谁负责这段时间的保管。法律和监管框架仅规定了清算人在司法清算环境下的义务。由于这种模糊性,已停业公司的会计文件,包括相关文件,其可获取性不能得到保证。 10.关于信息的可获得性,贝宁框架在识别最终受益人的定义和方法方面存在一些缺陷,无法正确识别所有相关法律实体和安排中的最终受益人,并且未能以一致和有效的方式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实体。因此,在银行账户最终受益人信息的可获得性方面,贝宁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没有规定足够的更新信息义务,并且缺乏允许正确识别银行账户持有人最终受益人的必要规定。此外,关于整体银行信息的保存,在银行处于清算状态或外国银行停止在贝宁运营的情况下,法律和监管框架没有规定五年以上的最低保存期限。这无法确保上述情况下银行账户最终受益人信息的可获得性。 11. 因此,贝宁应纠正这些不足。 信息交换 12.贝宁的信息交换(EOI)网络涵盖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