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报评估了贝宁在税收信息交换方面合规情况,重点关注了信息获取和交换机制。贝宁于 2019 年加入全球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论坛,但由于其在请求信息交换方面经验有限,本报告仅评估了截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生效的法律和监管框架。
核心观点:
- 贝宁已签署并批准了《相互行政协助公约》,并努力满足标准,特别是确保有关法人实体和法律安排的所有者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可用。
- 税收立法要求已加强,包括有关注册和提交公司章程和存在声明给税务机关的义务,要求提供有关任何实体或法律安排的身份和所有者的信息,包括在贝宁居住的外国公司。
- 除了初始注册要求外,税法和公司法还提供了更新和保留实体身份和所有者信息的机制。特别是,企业被要求向税务机关报告任何重大变化。
- 关于实体和法律安排的实际控制人信息,税收规定得到了加强。所有公司(包括外国公司)现在都必须保存有关其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并向税务机关报告某些详细信息。
- 获取信息的权力受到限制,因为 AML 受义务人的信息获取受限。虽然税务机关的获取权(droit de communication)允许其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持有的文件,但它没有明确涵盖 AML 受义务人根据其客户尽职调查义务收集的信息。
关键数据:
- 贝宁的 EOI 网络涵盖了 156 个合作伙伴,主要通过其参与《相互行政协助公约》实现。
- 在过去三年中,贝宁收到了四份信息请求,但没有发送任何信息。
研究结论:
- 贝宁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在信息可用性和获取方面需要改进。
- 贝宁应确保所有相关法人实体和法律安排的实际控制人得到识别。
- 贝宁应加强其法律和监管框架,以确保所有公司证券的数字化过程。
- 贝宁应确保银行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信息保持最新。
- 贝宁应确保所有相关实体停业后的会计文件(包括基础文件)保留至少五年。
- 贝宁应拥有获取所有 AML 受义务人持有的实际控制人信息的权力,以便响应税收目的的信息请求。
- 贝宁应继续与所有相关合作伙伴签订 EOI 协议。
- 贝宁应确保其 EOI 网络涵盖所有相关合作伙伴。
- 贝宁应确保其信息交换机制尊重纳税人和第三方的权利和保障。
- 贝宁应在其网络协议中有效请求和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