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杰伊·拉帕波特和拉斯特科·弗尔巴斯卡 2025年12月 fsi简报由国际清算银行(bis)下的金融稳定机构(fsi)的员工撰写,有时与其他专家合作。它们是关于当前感兴趣的规定和监管主题的简短笔记,具有技术性。本出版物中表达的观点是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国际清算银行、其成员中央银行或巴塞尔标准制定机构的观点。此外,本出版物中表达的观点也不反映作者雇主的或公司的观点。 由FSI主席Fernando Restoy授权。 本出版物可在国际清算银行网站(www.bis.org)上获得。如需联系国际清算银行媒体与公共关系团队,请发送电子邮件至media@bis.org。您可以在www.bis.org/emailalerts.htm处注册邮件提醒。 偿付能力作为紧急流动性支持的要求1 高亮 •大多数中央银行要求它们贷给的企业具有偿付能力。这也适用于紧急流动性支持。 •在本文调查的所有司法管辖区,用于紧急流动性支持目的的偿付能力概念广义上是考虑企业履行其财务义务的能力。然而,它们在多大程度上关注企业资产负债表快照或对持续经营能力的一般性(可能具有前瞻性)评估方面存在差异。 原则上,为紧急流动性支持目的进行的未来可行性评估,应与为清算目的进行的未来公司破产可能性评估保持一致。这要求央行、监管机构和清算当局在处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 weak banks 时进行密切协调。 在应用这些条件时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是不可避免的,这有助于在困境时期增加当局的灵活性和选择权。 1. 简介 中央银行为市场或个别公司提供最终贷款人。为此,中央银行已将其工具箱发展完善,以包含各种形式的流动性支持。2 2023年的银行业动荡证实了央行在危机时刻提供的流动性支持的重要性。一些立法机构正在考虑修改或扩大央行的职责,以允许它们在金融市场动荡时提供流动性支持。3 authorities' 工具和方法的动荡后分析主要集中在监管有效性、流动性监管以及央行操作准备方面的经验。4任何中央银行贷款的一个关键先决条件是收款公司必须具有偿付能力。尽管通常被认为是中央银行贷款的“基本约束”,但这相对而言很少受到关注。5然而,这个前提可以从两个方面带来困难。首先,当市场陷入困境时,一家特定公司是否事实上具有偿付能力可能存在疑问。其次,鉴于并不存在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偿付能力定义,偿付能力这个概念本身可能就是流动的。 本FSI简报试图通过比较不同司法管辖区对偿付能力要求的方法,为紧急流动性提供的政策辩论做出贡献。我们的分析严格集中于偿付能力的概念。其他特征,如合格抵押品、可用期限、定价和利息等,是 同等重要的紧急流动性提供特征,但它们不属于本文的范围。比较的维度包括偿付能力的定义,例如前瞻性评估发挥作用的程度;中央银行作为最终贷款人以协调监管机构和国库/;以及司法管辖区如何处理紧急流动性提供与旨在管理危机和失败的解决框架之间的必然重叠。 虽然之前的研究已经考虑了几个司法管辖区在偿付能力定义上的一些差异,6本文档旨在通过调查七个司法管辖区的政策,扩展分析范围,并比较它们如何实施偿付能力要求。第2节回顾了强制企业偿付能力以从央行借款的理论依据,突出了2023年银行动荡的一些经验,并抽选了本文讨论的授信框架。第3节对比了几个司法管辖区如何定义和确定偿付能力作为企业获得流动性支持的条件。最后一节试图得出一些结论并提出政策反思。 2. 紧急流动性提供与偿付能力要求 2.1偿付能力要求的理由 总的原则是,央行的紧急流动性提供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受益公司必须具有偿付能力,提供良好的抵押品,并支付惩罚利率(高于通常的市场利率)。7通过惩罚利率放贷,央行旨在最小化道德风险。偿付能力和抵押品要求旨在最小化央行信贷损失,并帮助其维持无可置疑的稳健财务状况,这对它的信誉至关重要。此外,这些要求确保央行的放贷不会支持“僵尸企业”或不可持续的 businesses。8 然而偿付能力要求还有一个更广泛的理由:如果中央银行向一家偿付能力受损的企业贷款,该企业将能够向任何短期债权人偿还债务,包括那些要求还款的债权人,例如在银行挤兑的情况下。同时,同等地位的长期债权人可能会遭受损失,因为偿付能力受损或银行挤兑会导致失败和破产,而中央银行则可以通过执行其抵押品来减轻自身的损失。9 这样的结果将有效重新分配价值,违反债权人层级,使某些债权人处境比如果遇到问题的银行被清算时要差。10然而,价值再分配,即使从公共利益角度来看是合法的,也构成财政补贴,因此属于财政政策的范畴,而不在央行的职责范围内。11 2.2 在困境中应用偿付能力要求 2023年初的银行业动荡生动地说明了偿付能力要求在实践中的运作方式。瑞士和美国的银行因市场对其资产是否足够、在变化的经济环境下是否能够维持生存,以及对其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担忧而经历了严重的流动性困境。两国央行介入提供紧急流动性支持,满足偿付能力要求是获得该支持的一个关键前提。 在美国,美联储理事会在联邦储备银行批准了银行定期融资计划(BTFP)的引入。在其顶峰时期,该计划向美国银行提供了超过120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12并且研究表明,在动荡期间,BTFP 在帮助那些严重依赖未保险存款并面临重大存款外流风险的银行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13虽然BTFP的一项重要特征是抵押品可以按面值提交,但BTFP的一项关键保障措施是,仅允许向联邦储备系统贴现窗口下有资格获得一级信贷的公司提供贷款。由于只有资本充足——并且在此基础上可以被认为是具有偿付能力——的公司才有资格获得一级信贷,因此该保障措施确保了偿付能力要求得到满足。14此外,BTFP是根据联邦储备法案第13(3)条引入的,该条款禁止向任何“资不抵债”的公司提供贷款。15实施条例要求美联储“获取证据证明该个人或实体并非资不抵债”,以便他们能够根据这项授权获得贷款。16该法规和条例还要求此类计划具有“广泛的资格”,其目的是“旨在向一个可识别的金融市场或金融体系部门提供流动性”。17 与在美国不同,瑞士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并非面向市场整体,而是特别提供给一家陷入困境的特定公司,即瑞士信贷银行,在其与瑞士银行合并以防止其失败之前。这对瑞士国家银行(SNB)如何对待偿付能力要求产生了影响。瑞士立法并未明确要求公司获得中央银行流动性支持时必须具有偿付能力。然而,这在瑞士法律中是一种学术共识,因此一直是瑞士国家银行(SNB)长期公布的政策,即只有偿付能力健全的公司才能获得贷款。因此,瑞士国家银行(SNB)的紧急流动性援助(ELA)指南规定,此类援助的接受者必须具有偿付能力。18在瑞士信贷银行案件中,瑞士国家银行通过要求并获得了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的确认,即瑞士信贷银行在当时是具有偿付能力的,从而确保了这一要求得到了满足。基于此,瑞士国家银行决定提供1680亿瑞士法郎的流动资金支持。19 2.3 紧急流动性提供类型 中央银行提供一系列借贷业务,这些业务最恰当地描述为一系列设施(Coelho等人(2024))。虽然大多数常设设施是在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框架下提供的,但一些设施,无论以常设还是自主方式提供,都更倾向于 朝向金融稳定目标。20这些包括旨在不同程度地缓解流动性困境的设施,大致可分为三类:(i) 明确设计用于允许遭受流动性压力的商业银行获得流动性需求的常备设施;(ii) 对处于困境中的特定企业提供酌情紧急流动性援助;(iii) 在困境期间通过设立临时性贷款计划或设施提供的非常规流动性支持。 本文所考虑的设施样本试图包含每种与压力相关的设施(表1): −在美国贴现窗口下的二级信贷,例如,属于第一类,因为它是一种备选的设施,可应要求使用,明确作为后备流动性的来源,当个别公司可能面临压力时。21 第二类包括欧洲银行业联盟、加拿大、新加坡和英国的ELA框架,尽管这些框架在ELA指南正式化的程度上有所不同。例如,比较英格兰银行的做法与新加坡货币当局(MAS)的做法。在前一种情况下,紧急流动性援助是指任何由中央银行常设设施之外的提供的贷款;然而,英格兰银行与国王财政部的2025年谅解备忘录对紧急流动性援助作出了一些规定。22相比之下,MAS发布了一个ELA框架,反映了其在困境时期提供流动性援助的方法。23这类似于银行联盟中各国央行的做法。 −最后,第三类别——非常规项目——在我们的样本中通过美联储系统在联邦储备法第13(3)条下,在“非同寻常和紧急情况”中,通过向贴现窗口外提供信贷来应对流动性问题来体现,但需遵循特殊的治理程序和一系列条件。24正如上述所示,这是在BTFP下针对2023年美国银行业动荡的情况。瑞士国家银行在瑞信案件中的流动性支持也可能属于这一类别。25 所有这些设施都要求受益公司满足一定的偿付能力标准。然而,这些设施定义偿付能力的方式在多个维度上有所不同,我们将在下一节中探讨。 3. 跨司法管辖区的偿付能力测试 3.1偿付能力、资本和持续经营能力 司法管辖区是否应用特定的指标或标准来确定公司的偿付能力,如果应用,是哪些?表2表明司法管辖区遵循三种方法中的一种: −某些司法管辖区采用一个通用的偿付能力概念,而不参考任何特定的监管指标或示例说明。虽然这种方法缺乏具体的指导,但它可能允许当局根据需要判断偿付能力,并考虑需要流动性支持时所处境况的所有具体情况。瑞士和英国就采取了这种做法。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贷款框架侧重于监管资本作为相关的偿付能力衡量标准。这是银行联盟和美国的做法。此外,欧洲银行联盟的ELA协议提供了一种确定是否 公司可能被视为有偿债能力,参考的是潜在的增资,而不是现时确立的最低资本。 最后,加拿大和新加坡的框架采用截然不同的方法。这些框架完全不使用“偿付能力”一词,也并未提及监管资本。相反,它们将借款机构的“生存能力”作为获得紧急流动性援助的中心前提条件。在两个框架中,生存能力评估可以参考——但不必基于——与资本状况或企业恢复最低资本要求(或其他指标)的能力相关的考虑因素,并且可以参照非穷尽性标准列表中的其他方面。26 3.2 前瞻性评估 在困境时期,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作为一个纯粹的快照式反映银行当前财务状况,可能受到暂时性资产贬值的影响,或者可能无法充分反映未来收益流的现值。此外,资产负债表可能无法充分考虑到已经采取或现实预计将采取的行动来恢复动荡的财务状况。因此,在困境时期做出贷款决策时,中央银行可能会采取一种前瞻性方法。这种方法考虑了在评估公司履行未来财务义务和继续盈利的能力时可能相关的即将到来的行动和事件,并被称为“前瞻性”的财务稳健性评估。前瞻性评估允许关注公司持续产生资源的能力,从而满足债权人,而不是关注其资产是否目前足以覆盖负债。 在我们的样本中,大多数框架(除美国外)允许基于对财务稳健性的前瞻性评估进行放贷,当当前偿付能力可能存在 美国,在基于巴塞尔协议的固定资本比例法下的借款不包括前瞻性评估,因为它取决于当前的充足资本化。27同样地,要获得联邦储备的贴现窗口下的二级信贷,必须目前确立该企业拥有足够的资本充足水平,这不允许向那些偿付能力未反映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的企业发放信贷。28 虽然大多数其他司法管辖区允许进行前瞻性偿付能力评估,但细微差别将它们区分开来。这些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就前瞻性评估的相关时间范围而言。在我们样本中,唯一定义此类时间范围的框架是欧洲银行联盟。该框架规定,相关资本水平应在相关报告季度后的六个月内恢复,尽管该框架确实允许在正当理由且为异常情况的情况下延长该期限。29所有其他框架均未指定任何时间范围。 其次,前瞻性评估可能被解读为对当前受损偿付能力存在不同程度的容忍度,并由此延伸出对即将采取的行动能够纠正此问题的必要信心程度的不同。例如,比较加拿大和瑞士框架。加拿大银行在其现有设施下可能仅向那些“对其财务稳健性没有担忧”的企业提供信贷。这一先决条件不适用于加拿大银行的ELA贷款,而是被要求借款企业“拥有一个可信的恢复和解决框架”。这表明,只要这些担忧能够向前发展得到克服,一些关于财务稳健性的担忧可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