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与关键数据
- 偿付能力要求的重要性:大多数中央银行要求其贷给的企业具有偿付能力,这同样适用于紧急流动性支持。在2023年银行业动荡中,央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凸显了其重要性。
- 偿付能力定义的模糊性:不同司法管辖区对偿付能力的要求存在差异,一些地区采用通用概念,而另一些地区则侧重于监管资本。偿付能力概念本身也可能随着市场状况而变化。
- 紧急流动性支持类型:中央银行提供的紧急流动性支持主要包括三类:常备设施、酌情紧急流动性援助和非常规项目。所有这些设施都要求受益公司满足一定的偿付能力标准。
- 偿付能力测试的比较:本文比较了七个司法管辖区(欧洲银行联盟、加拿大、日本、新加坡、瑞士、英国和美国)如何定义和确定偿付能力。主要方法包括:通用概念、资本基础型和可行性型。
- 前瞻性评估:大多数框架允许基于对财务稳健性的前瞻性评估进行放贷,但具体方法存在差异,包括时间范围和评估构建方式。
- 机构协调:应急贷款框架通常包含与监管机构或财政部协调的程序步骤,以保持一致性和获取数据支持。
- 与决议框架的协调:某些司法管辖区允许处于解决过程中或解决过程之外的企业在ELA中获得接入,而另一些则不允许。中央银行与财政部之间的互动也存在正式要求。
研究结论
- 偿付能力要求可以有多种形式,包括基于资本或可行性概念。
- 前瞻性评估允许关注公司持续产生资源的能力,但需要中央银行、监管机构和清算机构之间进行密切协调。
- 保持一定的模糊性可能优于机械方法,并倾向于增加当局在困境中的灵活性和选择权。
- 中央银行在紧急流动性支持下,对一家公司是否具有偿付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评估,应与监管机构或清算机构的评估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