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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转型研究

金融2025-12-22张帆、潘岳辰联合资信评估周***
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转型研究

联合资信金融评级二部|张帆|潘岳辰 摘要 近年来,金融租赁行业监管趋势逐步趋严,旨在引导行业回归本源,发挥“融物+融资”属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虽然目前重量级政策主要围绕金租公司开展,尚未出台文件要求商租公司立刻向直租或产业方向转型,但预计未来二者的监管导向将趋同,商租公司提前谋划转型成为必然选择。受化债政策的影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城投业务受到一定限制,同时低利率环境也导致行业竞争加剧。 设备更新、“双碳”战略、十五五规划等国家宏观政策也为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转型带来了机遇。 相较于未转型的样本商租公司,转型中的样本商租公司面临更大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下降压力。相较于商租公司,金租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业务转型力度更大。金租行业整体直租业务投放及占比均有明显提升,行业转型成效初步显现,但头部金租公司和中小金租公司的业务结构分化较大。样本金租公司整体面临业务规模增速放缓、盈利水平下降的压力,但资产质量有所提高。 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转型是大势所趋,但行业竞争加大,转型难度也进一步提高。融资在转型过程中应保持谨慎,切勿盲目“跟风”,应根据自身资源禀赋,选择适合自己的转型路径。虽然融资租赁公司会面临转型初期的“阵痛”,但若转型成功,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结构将更加合理,实现企业良性发展,最终提升自身信用水平。 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银行信贷以外的重要金融工具。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经营主体分为狭义的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商租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以下简称“金租公司”)。商租公司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负责制定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实施监管。金租公司作为非银金融机构,由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实施监管。本文的融资租赁公司系广义的融资租赁公司,即包含商租公司和金租公司。随着前期行业粗放式发展,融资租赁公司偏离融物本源,忽视租赁物合规管理和风险缓释作用,以融物为名开展“类信贷”业务、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买,热衷于与城投平台合作开展非标融资、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凸显。近年来,在监管收紧、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外部环境下,行业长期隐藏的问题演变为风险,融资租赁公司陆续主动或被动开始思考转型路径。与此同时,近年来,为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地监管部门正加速出清“失联”“空壳”等一批非正常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数量从2020年的巅峰期(12156家)逐年下降,截至2025年6月,融资租赁公司数量下降至7020家,其中,金租公司70家、商租公司6950家。 一、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转型的外部环境 (一)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转型的外部压力 1.监管政策引导行业回归本源,强化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2022年2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提出要加强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监管,作为租赁物的构筑物须满足所有权完整且可转移、可处置、非公益性、具备经济价值的要求,严禁将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并开展为期三年的构筑物租赁业务压降工作。该政策从从租赁物的角度限制了金融公司的城投业务,传统城投业务中常见的管网、道路等租赁物已不再具备操作可行性。 2023年10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金规〔2023〕8号,以下简称“8号文”),明确严禁新增非设备类售后回租业务,同时加强新增业务中售后回租业务的限额管理,力争在2026年实现年度新增直租业务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成为近年来金融租赁行业转型发展的最大指引目标。 2024年8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发展鼓励清单、负面清单和项目公司业务正面清单的通知》(金办发〔2024〕91号,以下简称《业务清单通知》),通过明确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范围,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根据国家重大战略,优化业务方向和业务结构。 2025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5〕25号),聚焦金租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特色,突出对业务流程各环节中与租赁物相关的管理要求,旨在树立鲜明导向,引导金租公司紧紧围绕企业设备资产需求,贴近产业、服务产业、深耕产业,逐步形成产业特色突出的金融服务模式。 目前,对于商租公司的监管文件主要是原银保监会下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地方金融管理局出台的配套监管文件。河北、江苏、山东、福建、湖南等地的地方金融监管局相继出台对商租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引,限制商租公司违规向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2025年以来,上海、天津、重庆等地的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新的商租公司监管文件,向金租公司的监管导向靠拢。例如,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商租公司有序压降存量涉地方债务业务,鼓励商租公司积极服务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先进制造业和绿色产业规范健康发展。《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提出商租公司应立足资源禀赋,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导向的领域,逐步提高直租业务占比。《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支持商租公司探索与大型设备、首台(套)设备、重大技术装备等设备类资产相适应的业务模式,发挥普惠金融功能,助力小微企业与涉农企业设备更新及盘活设备资产。 总体看,金租行业监管趋势逐步趋严,旨在引导金租公司回归本源,发挥“融物+融资”属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虽然目前重量级政策主要围绕金租公司开展,尚未出台文件要求商租公司立刻向直租或产业方向转型。但由于商租公司和金租公司同隶属于金融监管总局管理,二者的监管思路未来可能趋同。商租公司亦将面临来自监管层面的业务结构调整的要求,应提早准备应对之策,实施转型是必然之举。 2.城投企业化债对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的冲击 城投业务是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业务板块。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城投公司背靠政府信用,单笔金额规模大、融资项目收益率较高,对业务专业性的要求相对不高,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都涉足城投业务,甚至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把城投业务作为主要业务板块。根据企业预警通统计的租赁融资事件,融资租赁公司城投业务从2013年开 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城投及城投子公司租赁融资金额占所有租赁事件融资金额的比例高于30%,是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业务板块之一。 新一轮的一揽子化债政策约束了城投企业非标融资,融资租赁公司城投业务受阻。202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标志着新一轮化债周期的开始,随后《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国办发〔2023〕47号)(以下简称“47号文”)、《关于优化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有关事项》(以下简称“134号文”)、《关于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退出的通知》(以下简称“150号文”)等相关政策密集出台。非标融资方面,“35号文”明确提出“对存续非标利率适度打折,不得对高息非标债务进行简单刚兑”,稳妥压降重点省份融资平台非标债务规模,对于高息非标债务通过债务重组、债务置换等方式降低利率水平。“35号文”延续了对城投融资“严控增量”的核心思路,不同类型城投的非标新增均遭约束。其中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非标融资仅能用于借新还旧且不含利息,彻底杜绝新增非标增量;高风险重点省份的参照平台类国企,非标融资同样仅限借新还旧;即便其他省份的参照平台类国企,非标新增融资也需省级政府出具同意文件,门槛大幅提高。信托、融资租赁等非标核心渠道进一步收缩。 在化债政策下,城投企业用低息的银行资金置换高息的非标债务,部分地区城投企业也设置了融资成本上限,融资租赁公司城投业务利差空间进一步压缩,业务投放空间受限。此外,融资端的要求也从另一方面限制了融资租赁公司城投业务的发展。据了解,融资租赁公司用应收融资租赁款质押进行银行贷款时,银行会对承租人是否为隐债主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核查;在发行ABS时,交易所也会核查资产包的承租人是否为名单内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隐债主体。 从图1和图2可以看到,从2022年起,城投及城投子租赁融资金额整体呈下降趋势,占所有租赁事件融资金额的比重整体下降,但城投公司和城投子公司有所分化。城投公司的租赁融资金额占比由2021年的22%下降至2024年的10%,城投子的租赁融资金额占比则由2021年的16%增长至2024年的21%。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城投平台租赁业务发展受阻后,融资租赁公司将业务主体转移到城投子公司,以规避一些业务限制。 化债过程中,城投企业不确定性增加,城投业务风险加大。在一揽子化债政策的背景下,城投平台基本面也产生了变化。根据2025年中央政治局会议及《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等政策,要求2027年6月底之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清零、城投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名单,剥离政府投融资职 能。城投平台转型进程将加快,信用分化将进一步加剧。经济发达地区、行政层级更高的城投平台,国有资产更加优质、地方财力更加强劲、可以获得的政府支持力度更大,更易通过城市运营、产业投资等模式成功转型为综合运营商,融资渠道更加丰富,实现信用水平提升和良性发展。相反,财力薄弱、资源匮乏地区的城投平台,受制于高债务负担,现金流创造能力弱、转型空间有限,融资渠道持续收缩,部分边缘平台可能逐步退出或重组。化债政策对非标债务的惠及面有限,部分城投对非标债务采用展期降息、打折置换等方式处置,可能导致融资租赁公司面临本金或利息损失。中小融资租赁公司存量城投客户多为区县弱资质平台,这些平台脱离政府信用背书后,自身造血能力弱,原本依赖政府隐性担保的债务兑付能力大幅下降,或将导致融资租赁公司存量资产的不良率上升。此外,化债背景下,优质的城投企业融资成本下行,为拓展业务空间,部分融资租赁公司或将进一步下沉城投客户资质,业务风险或将提升。 3.低利率环境加剧行业竞争 近年来,我国处于低利率市场环境下,虽然低利率的环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成本,但资产端亦面临较大压力,包括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进而加剧融资租赁行业的竞争情况。 低利率背景下银行资金成本优势愈发明显,不仅会用低息贷款争夺融资租赁公司的优质大企业客户,还不断下沉市场,将触角延伸至中小微企业领域。例如,受绿色贷款等监管指标的影响,银行也大量争夺新能源业务并凭借低廉的资金成本对融资租赁公司产生冲击。再如不少银行针对制造业中小企推出设备购置低息贷,而这些客户本是部分中小租赁公司的核心客群。此外,银行系金租公司依托母行资源,融资成本远低于其他类型租赁公司,这类机构会凭借低成本优势抢占市场,大幅压缩非银行系金租公司和商租公司的生存空间。除银行外,信托、保理公司等也在低利率环境下加大对设备融资领域的投入。信托公司可依托灵活的产品设计,为企业提供“融资+理财”组合服务;保理公司则聚焦供应链上下游的设备采购融资,与融资租赁公司在中小制造企业领域形成直接竞争。同时,部分大型产业集团设立的财务公司,也会利用集团内部资源,为关联企业提供低成本设备融资,分流融资租赁公司的产业端客户。 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同质化程度高。低利率环境下,众多企业为争夺有限的优质项目,纷纷压低租金利率,导致行业利差持续收窄。比如在新能源租赁领域,因政策支持、现金流稳定,成为租赁公司扎堆布局的赛道,为获取项目,部分公司甚至牺牲利润空间压价,使得整个领域盈利水平下滑,中小融资租赁公司因资金成本无优势,在 价格战中处于被动地位。 (二)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转型的外部机遇 2024年以来,我国持续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