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立陶宛在落实经合组织反腐败公约第三阶段评估建议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立陶宛已完全落实 27 项建议,部分落实 14 项,未落实 8 项。
关键数据
- 立陶宛共收到 8 起贿赂外国官员的指控,其中 5 起正在调查,3 起已结案。
- 2024 年,立陶宛收到 80 起举报,较 2022 年增长 50.9%。
- 2024 年,立陶宛对 24 家实体的调查未发现任何与未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相关的违规行为,并对 11 家实体处以总计 180 万欧元的罚款。
- 截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金融犯罪调查局正在对 47 起与腐败相关的洗钱案件进行调查,其中 9 起仅涉及洗钱罪,16 起涉及洗钱罪与其他犯罪行为。
研究结论
- 立陶宛应尽快修订法律,取消要求法院在判定公司承担犯罪责任之前考虑其股东是否有过错的要求。
- 立陶宛应加强对可疑洗钱交易和会计审计的监测,以检测外国贿赂。
- 立陶宛应确保举报人获得充分的救济途径,包括有效的禁令和临时救济措施。
- 立陶宛应提高对公务员报告腐败的义务,并制裁违反该义务的行为。
- 立陶宛应更加积极地调查贿赂外国官员的指控,并及时采取行动。
- 立陶宛应加强对私营部门报告外国贿赂的意识,并鼓励公司制定和采纳内部控制系统和道德合规计划。
- 立陶宛应确保其官方发展援助项目不存在腐败风险。
- 立陶宛应加强对虚假会计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