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的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有意投資者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GEM的較高風險及其他特色表示GEM較適合專業及其他資深投資者。 由於GEM上市公司新興的性質使然,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聯交所主板買賣的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無發表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之規定提供有關駿東(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資料。本公司董事(「董事」)願對本報告所載資料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其他事項,足以令本報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報告產生誤導。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呈報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三個月及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連同2024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虧損,淨額銷售開支行政開支投資物業公平值虧損非流動資產減值虧損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經營活動所用現金淨額投資活動所得現金淨額融資活動所得/(所用)現金淨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增加/(減少)淨額於4月1日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匯率變動之影響於9月30日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 1一般資料 駿東(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3年8月7日根據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司法(1961年第3號法例,經綜合及修訂)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已於2015年2月23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GEM」)上市。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主要從事採購、製造及銷售木製產品。 2.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a)採納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於本年度生效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多項於本集團本會計期間首次生效的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售後租回中之租賃負債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2020年修訂本」)具契諾之非流動負債(「2022年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之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本 該等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對本公司於本期間或過往期間之業績及財務狀況概無重大影響。本公司並未提早應用於本會計期間尚未生效之任何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2.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續) (b)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下列可能與本集團財務報表有關之新訂或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已頒佈惟尚未生效,亦並未獲本集團提早採納。本集團目前有意於其生效之日應用該等變動。 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1缺乏可交換性2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之修訂3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 涉及依賴自然能源生產電力的合約3 年度改進-第11冊3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4不具公共問責性之附屬公司:披露4 1尚未釐定強制生效日期,但可供採納。2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3於2026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4於2027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除下述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外,本公司董事(「董事」)預期,應用所有其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新訂準則及修訂本於可見未來對綜合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 2.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續) (b)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續)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規定財務報表中的呈列及披露要求,將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呈列」。該項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於承襲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許多要求同時,引入於損益表中呈列指定類別及定義小計的新要求;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提供管理層定義的表現指標之披露,並改善財務報表中資料的聚合及分拆。此外,若干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的段落已移至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對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及香港會計準則第33號「每股盈利」亦進行小幅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及其他準則的修訂本將於2027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並允許提前應用。預期新準則的應用將影響損益表的呈列及於未來財務報表的披露。本集團正在評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的具體影響。 3.會計政策 (a)合規聲明 綜合財務報表乃按照所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下文統稱「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以及香港公司條例有關編製綜合財務報表之條文編製。此外,綜合財務報表已載列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規定之適當披露事項。 (b)計量基準及持續經營假設 誠如下文所載會計政策所闡釋,除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平值計量外,綜合財務報表根據歷史成本基準編製。 於2025年9月30日,本集團的流動負債淨額為約17,911,000港元,而本集團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結餘僅為約3,818,000港元。 3.會計政策(續) (b)計量基準及持續經營假設(續) 就上述情況而言,董事已就管理層所編製的本集團自報告日期末起15個月的預測期間的現金流量預測(「現金流量預測」)進行詳細檢討,並於評估使用持續經營基準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是否恰當時考慮以下因素: -本集團於2025年5月獲得一家銀行提供為期三年的人民幣25,000,000元(相當於27,325,000港元)銀行融資。董事認為,該融資將為其現有融資義務以及未來營運及資本開支(如有需要)提供資金;及 -股東已承諾於本集團確定有充足流動資金為其營運提供資金之前,不會要求償還應付彼等的款項約16,467,000港元。 基於上述計劃及措施,董事認為,本集團將有足夠現金資源以滿足於預測期內到期的未來營運資金及其他融資需求,因此,彼等認為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製該等綜合財務報表屬合適。 (c)業務合併及綜合賬目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本集團之財務報表。集團公司之間的集團內公司間交易及結餘連同未變現溢利於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全數對銷。未變現虧損亦予以對銷,除非有關交易提供證據顯示所轉讓之資產出現減值,在該情況下,有關虧損於損益中確認。 收購或出售之附屬公司業績乃自收購日期起或直至出售日期(如適用)計入綜合全面收益表。為使附屬公司之會計政策與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採用之會計政策一致,必要時會對附屬公司之財務報表作出調整。 3.會計政策(續) (c)業務合併及綜合賬目基準(續) 當本集團喪失附屬公司控制權,出售損益乃按以下兩者之差額計算:(i)已收代價公平值與任何保留權益公平值之總和;及(ii)附屬公司資產(包括商譽)與負債及任何非控股權益之過往賬面值。過往於其他全面收益確認與附屬公司有關之金額按出售相關資產或負債時所規定之相同方式入賬。 4收入及分部呈報 按確認時間及主要產品分類的收入如下: 收入確認時間於某一時間點銷售結構板銷售建造使用的輔助材料其他 隨時間轉移定制木製產品 4收入及分部呈報(續) 下表按交貨地理位置列載有關本集團來自外部客戶收入的地理位置的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 5融資成本 銀行借款利息租賃負債利息 6除稅前虧損 除稅前虧損,經扣除下列各項:董事薪酬其他員工成本界定供款退休計劃之供款 存貨成本 即期稅項:-期內中國企業所得稅撥備-期內香港利得稅撥備 遞延稅項: -暫時性差額的產生及撥回-將予分派的保留溢利的中國預扣稅 附註: (i)本公司及本集團於香港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須按兩級制利得稅制度繳納香港利得稅。首2百萬港元溢利按8.25%徵稅,超過2百萬港元的餘下溢利稅率為16.5%。(ii)本公司及本集團於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附屬公司根據其各自註冊成立國家的規則及規例均毋須繳納任何所得稅。(iii)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於中國(不包括香港)成立的附屬公司須按25%(2024年:25%)的稅率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 8股息 董事會並不建議派付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之股息。 9每股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乃基於下列數據計算得出: 虧損(千港元) 股份數目(千股)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應收第三方的貿易應收款項減:虧損撥備 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購買存貨的預付款項-買賣其他貨品的應收款項-其他 減:虧損撥備 賬齡分析: 截至報告期末,貿易應收款項按發票日期及扣除虧損撥備後的賬齡分析如下: 30日內31至60日61至90日91至180日 所授信貸期自交貨日期起計介乎30至90日。 貿易應付款項:-應付第三方款項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開支:按攤銷成本確認-應付員工相關成本-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應付款項—其他應付稅項-其他應計開支及應付款項應計董事酬金來自股東之墊款 截至報告期末,貿易應付款項按發票日期的賬齡分析如下: 30日內31至60日61至90日超過90日 12關聯方交易 除財務報表其他地方披露的交易及結餘外,本集團於期內已訂立以下重大關聯方交易。 來自關聯方之墊款償還關聯方款項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業務回顧 本集團主要從事採購、製造及銷售木製產品。 中國的木製品行業與房地產及建築行業息息相關。由於早前房地產投資下降、銷售疲弱及若干房地產發展商陷入財務困境,房地產市道低迷,已無可避免地影響對建築材料(包括木製品)的需求。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2025年首三個季度新開工房屋數量持續下降。因此,本集團所經營的業務環境於截�202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期間仍然充滿挑戰及困難。 本集團將會運用不同方法提高生產力,例如改進生產流程、加強服務質素控制及完善對客戶的支援。除此之外,本集團亦會致力推動持續進步之文化及內部流程自動化以提升效率及減省成本。預期各項開源節流措施將有助於改善本集團整體表現。 財務回顧 收入 於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錄得收入約6.9百萬港元,較去年減少約41.0%(2024年:約11.7百萬港元)。該減少主要由於面臨日益激烈的競爭及不利的業務環境,導致木製產品需求減少所致。 毛利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的毛利增加約66.7%至約1.0百萬港元(2024年:約0.6百萬港元)。該增加主要由於訂製木製品之毛利率相對高於結構板所致。 期內虧損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本集團錄得虧損約0.4百萬港元,較去年減少約9.3百萬港元(2024年:虧損約9.7百萬港元)。 該減少主要由於(i)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六個月毛利增加約0.4百萬港元至約1.0百萬港元(2024年:約0.6百萬港元);(ii)於2025年2月完成出售附屬公司後行政開支減少約2.6百萬港元至約1.6百萬港元(2024年:約4.2百萬港元);及(iii)於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