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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周报

2025-12-03东方证券王***
AI智能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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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周报2025年12月1日 市场热点 Ø2025年11月下旬以来,全球市场对AI“泡沫”的担忧渐趋缓和,这一转变源于美联储降息信号落地、企业盈利超预期以及AI应用场景的实质落地(如Gemini 3模型基准测试领先)。 Ø港股科技板块将受益于全球AI回暖与中国政策红利的双轮驱动。目前恒生科技P/E约27倍,低于美股35倍+,提供“中国版AI”低成本曝光。 Ø中国科技产业正处于高速成长期,受惠于全球AI革命和中国“新质生产力”战略。恒生科技指数2025年YTD涨幅超25%,科技板块无论股价涨幅以及业绩表现,均远超全A市场。 基金亮点 Ø华夏精选大中华科技基金A HKD Acc(HK0000165453) Ø该基金覆盖大陆、港股通及海外科技股,可捕捉从半导体到数字经济以及生物科技的全面机会。 Ø团队覆盖广泛,择时能力超群:华夏基金科技投资团队超200人,全行业覆盖,海外部10人平均从业9.6年。2025年上半年交易涉及股数超百只,显示了超大的个股覆盖面及择时能力。 Ø采用自上而下行业配置与自下而上个股挖掘相结合:在过去一年,基金相较恒生科技取得超额收益,同时在近期熊市中回撤更少。 资料来源:彭博,东方证券(香港)数据截止2025年11月28日 财富管理周报2025年12月1日 基金详情 Ø从下图可以看出,基金在过去一年相对基准恒生科技指数取得明显超额收益。基金1年总回报为72.81%,大幅超过指数1年回报27.97%。而过去五年基金长期表现同样大幅优于恒生科技指数,同时近期回撤较低。长期业绩更能证明基金经理的主动管理含金量。 Ø基金策略整体持仓与指数差距较大,同时基金调仓较为频繁,其2025年半年报持仓已与2024年底年报持仓大不相同。但核心主题类似,即聚焦于中国具有竞争力的科技公司,基金半年时间交易涉及的股票超过百只,显示了较强的覆盖能力和较强的择时意愿。 资料来源:彭博,数据截至2025年11月30日 中资境外债市场 上周一级市场发行 财富管理周报2025年12月1日 一周大行观点 上周大行观点精选 风险揭露/免责声明 本文件所载数据只供参考之用。东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成员(统称「东方证券(香港)」)并无顾虑任何特定投资者之特定投资目标丶财务状况丶或风险承受程度,所以投资者不应以文章中提及的内容作为投资决定的单一考虑因素。投资者于投资相关产品前应审慎评估,或连系东方证券(香港)专人咨询,确保该等产品特性与风险适合及符合其个人情况。 本文件所载资料并不拟提供予置身或居住于该等法律上限制东方证券(香港)发放此等资料之地区的人士或实体使用;及在任何地区向任何人士或实体进行申购或投资证券或投资产品的要约或游说乃属违法时,则上述资料不应视为向该等地区进行该等要约或游说。上述资料亦不拟提供作为专业意见,因此不应赖以作为专业意见。 本文件所述内容未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任何投资均带有风险,过往表现未必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基金单位价格可升可跌,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金额。投资者需详细阅读并了解产品详细说明书及/或产品备忘录及/或条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概要)(统称「产品说明书」)的内容,以获取进一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项风险因素、收费、税务、资产净值计算、申购及赎回条款等,请点击基金以了解更多相关风险披露声明。本文仅供专业人士使用,你应就上述资料内容谨慎行事,如对有关资料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本文件内所提及之价格仅供参考之用途,投资产品之价值及收入可能会浮动,包括受汇率、市场指数、有关公司相关资料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本档内容可随时更改,东方证券(香港)并不承诺提供任何有关变更之通知。证券/投资产品过去的表现不可作为未来表现的指标,同时未来回报是不能保证的,投资者可能蒙受所有最初存入资金的损失。 虽然本文件所载资料来自或编写自东方证券(香港)相信是可靠之来源,惟东方证券(香港)并不明示或暗示地声明或保证任何该等数据之准确性丶完整性或可靠性,惟东方证券(香港)不会就有关数据的遗漏、错误、不准确、不完整或其他情况或由于信赖有关数据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论任何形式的直接、间接或相应的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东方证券(香港)不会就第三方所提供的或引用自第三方的数据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未经东方证券(香港)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为任何目的复制丶分发丶转发、发表本文件所载资料。 相关关系及相关财务权益的披露 撰写本文之东方证券(香港)持牌人士及其有联系者均未拥有与此文章所提及的产品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有关的任何财务权益;亦无担任有关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或与其有联系的高级人员。 东方证券(香港)与本文所提及的有关产品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无任何投资银行业务的关系,亦没拥有相等于或高于有关发行人市场资本值的1%或新上市申请人的已发行股本或已发行单位的1%。此外,受雇于东方证券(香港)或与其有联系的个人亦无担任有关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的高级人员。 东方证券(香港)有收取由本文所提及的产品的发行人就分销本文所提及的投资产品而提供的费用、佣金或其他金钱收益。详情请参阅我们按规定在订立任何投资产品交易前或在订立任何投资产品交易时须向阁下提供的金钱收益披露,或东方证券(香港)有收取由其他人士提供的非金钱收益,或与本文所提及的产品的发行人有紧密联系或其他法律或经济关系。 东证国际财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