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广州益海被安徽淮北中级法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并已提起上诉。核心观点如下:
一、案件相关说明
- 广州益海董事长房彦江先生认为,本案本质是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违规从事融资性贸易,云南惠嘉通过行贿安徽华文高管,导致国有资产损失,安徽华文企图将损失转嫁给广州益海。广州益海是被蒙骗方,无参与诈骗的故意和行为。
- 公司董事长郭孔丰先生表示,益海嘉里在华投资近千亿,绝不可能损害国家利益,若涉及违法行为,郭氏家族将予以严惩。
二、主要问题及回应
- 广州益海如何证明自己没有参与?
- 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内外勾结导致损失,广州益海未参与。
- 安徽华文伪造货权转让通知书,并销毁广州益海邮寄的真实库存确认函。
- 广州益海油罐容量有限,不可能存储安徽华文所述的大量棕榈油。
- 安徽华文掩盖损失近十年,企图转嫁损失给广州益海。
- 法院判决是否突破常识?
- 本案本质是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的违法行为,广州益海不应承担赔偿。
- 安徽华文代理进口棕榈油情况及提货流程。
- 云南惠嘉通过行贿导致安徽华文违规操作。
- 广州益海通过多种方式知晓库存情况,安徽华文伪造库存确认单。
- 案件程序违法问题。
- 侦查、起诉阶段未依法告知立案、移送审查起诉情况。
- 未送达《审计报告》,分案审理且拒绝其他被告人出庭。
- 广州益海原总经理柳德刚受贿及帮助行为。
- 公司认为无证据证明柳德刚有帮助诈骗行为。
- 收受财物属个人行为,非单位行为。
- 18.81亿元损失确认依据及法院判决理由。
- 安徽华文代理棕榈油数量及库存情况。
- 2008年至2014年累计约90万吨,广州益海罐容有限,棕榈油无法长期存储。
- 广州益海“授权确认”形式及争议点。
-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确认库存,安徽华文销毁真实库存确认函。
- 一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 二审及再审计划。
- 公司内控及未来投资计划。
三、会议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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