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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支持在我国信用评级中的应用及进一步优化思考

2025-11-18付晓东远东资信S***
外部支持在我国信用评级中的应用及进一步优化思考

邮箱:research@fecr.com.cn 外部支持在我国信用评级中的应用及进一步优化思考 摘要 本文回顾了国内主要信用评级机构的外部支持评价方法披露和使用情况,目前虽然在评级报告中披露了受评主体的个体信用状况和外部支持调整情况,但多数评级机构未单独公开披露外部支持评价方法,外部支持调整规则也不明确。本文在借鉴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的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信用评级中进一步优化外部支持调整几点建议。 相关研究报告: 1.《信用评级视角下的行业业务风险评价体系探究》,2025.8.29 在信用评级中,外部支持指的是在受评主体陷入债务困境时第三方为帮助其渡过困境或避免其债务违约而提供的临时性特殊支持。提供特殊支持的第三方通常是政府或股东。外部支持与一般性支持不同,比如母公司利用自身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为子公司产品销售提供支持属于一般性支持,不构成特殊支持,但是提供一般性支持可能会视为有意愿提供特殊支持。 一、国内信用评级外部支持调整使用情况 (一)“个体信用状况+外部支持”框架使用情况 从国内主要信用评级机构1披露的评级方法来看,上海新世纪评级方法模型较早采用了“个体信用状况+外部支持”框架,2019年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和中证鹏元也采用了“个体信用状况+外部支持”框架,2022年东方金诚、大公国际和远东资信的评级方法模型中采用“个体信用状况+外部支持”框架。评级方法模型广泛使用“个体信用状况+外部支持”的框架,使得评级思路和逻辑更加清晰、规范,标志着国内评级机构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二)外部支持评价方法披露情况 目前,国内主要评级机构仅中证鹏元、大公国际、远东资信公开披露了外部支持评价方法,其他评级机构均未公开披露外部支持专项方法。未公开披露外部支持评价方法的评级机构仅在行业评级方法中简要描述外部支持调整的考量因素,但未明确外部支持的调整规则和具体方法。 1本文中国内主要评级机构包括评级业务资质较全的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上海新世纪、中证鹏元、东方金诚、大公国际、远东资信。 三家评级机构已公布的外部支持评价方法,均对外部支持来源区分为政府支持和股东支持,并进行单独评价。 1.远东资信 根据远东资信披露的《外部支持专项评价方法》(版本号:FECR-WBZC-V02-202407),外部支持划分为政府支持和股东支持。远东资信对政府支持从支持能力与支持意愿两个维度进行评估。支持能力的评价基于提供支持的政府的信用状况,即政府信用级别;支持意愿反映了受评主体陷入困境时得到政府支持的可能性,支持意愿的评估包括实体对政府的重要性和实体违约的负面影响两方面2,将这两个方面矩阵得到四个不同档位的政府支持意愿,分别为极强、较强、一般、弱。 远东资信对股东支持的评价主要通过股东提供支持的能力和意愿两方面进行评估。在对股东支持意愿的评估中,远东资信主要考察受评主体是否对股东有实质的经济价值和长期的战略重要性,并根据受评主体对股东的重要性程度进行评价;受评主体对股东的重要程度越高,股东在受评主体陷入财务困境时提供额外的支持,并帮助其渡过困难的意愿越强。远东资信将受评主体对于股东的重要性程度分为4档,分别为极其重要、较为重要、一般重要和不重要。 同时,远东资信对外部支持的具体调整规则进行详细披露(详见表1和表2),其他第三方可以获取远东资信外部支持的具体调整规则。 2.中证鹏元 根据中证鹏元披露的《外部特殊支持评价方法和模型》(版本号:cspy_ffmx_2025V1.0),外部特殊支持分为政府支持和股东支持两大类。中证鹏元通过评估政府/股东提供支持的意愿和能力来分析潜在的特别支持,其中支持能力方面,采用支持方的信用水平反映支持方提供救助的能力。对于政府支持意愿的评价,中证鹏元进一步通过以下两方面来评估:(1)受评主体与政府的联系;(2)受评主体对政府的重要性。中证鹏元将政府支持意愿分为七个档位:1(非常弱)、2(弱)、3(中等)、4(强)、5(非常强)、6(极其强)、7(几乎肯定)。 中证鹏元主要通过考察受评主体对于股东的重要性来评判股东支持的意愿。中证鹏元将对股东重要性的评估分为五个类别:极其重要、高度重要、中等重要、有些重要和不重要,分别对应股东支持意愿的五个等级:几乎肯定、非常强、强、中等和弱。 中证鹏元在外部特殊支持评价方法和模型中,对政府支持和股东支持的具体调整规则未明确披露,外界无法获取外部支持的具体调整规则。 3.大公国际 根据大公国际披露的《大公国际政府支持专项调整方法》(版本号:PF-ZFZC-2020-V.1.0)和《大公国际股东支持专项调整方法》(版本号:PF-GDZC-2020-V.1.0),大公国际通过分析政府(或股东)提供支持能力和意愿,确定外部支持调整情况。大公国际对政府支持意愿主要从企业重要性与关联程度两方面考察。大公国际将政府支持意愿分为极强、非常强、强烈、一般和低五个档。大公国际对股东支持意愿从受控程度、经营关联度、财务关联度、重要性、法律关系、过往所获支持、声誉影响等七方面进行评估。大公国际将股东支持意愿分为极强、非常强、强烈、一般和低五个档。 大公国际没有直接将政府(股东)的信用状况作为政府(股东)支持能力反映,而是对政府(股东)支持能力重新进行定义。大公国际认为,政府(股东)的支持能力是指政府(股东)未来为受评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资本支持等,或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客观能力。考察政府(股东)信用状况时大公国际依据相应主体的信用评级方法判断其信用状况,并通过与受评企业自身信用状况对比来判断政府(股东)支持能力。大公国际将政府(股东)支持能力分为极强、非常强、良好、中等、弱五档。大公国际对政府(股东)支持能力的定义与行业主流的做法存在明显差异。 (三)评级报告中个体信用状态和外部支持调整的披露情况 五部委《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单独披露受评主体个体信用状况,最终评级结果考虑外部支持的,应当提高对外部支持因素的分析和披露质量,明确披露外部支持提升情况,并详细说明支持依据及效果。”《通知》自2022年8月6日施行。以五部委《通知》实施为分水岭,大部分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在2022年开始披露个体信用状况和外部支持调整的使用情况。 中诚信国际在评级报告中披露了个体信用状况和外部支持调整情况较早,于2020年开始披露相关信息,早于五部委《通知》的印发时间(2021年8月6日)。 2022年8月6日《通知》施行后,联合资信、中证鹏元、东方金诚、远东资信出具评级报告披露了个体信用状况和外部支持调整的使用情况。 从公开查询信息显示,大公国际2022年11月开始在评级报告中披露个体信用状况和外部支持调整情况;上海新世纪2022年12月开始在评级报告中披露个体信用状况和外部支持调整情况,晚于五部委《通知》要求2022年8月6日开始实施的时间要求。 二、外部支持调整与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的主要差异 从外部支持评价方法的披露情况看,国内评级机构与国际三大评级机构还存在较大差距。穆迪、标普和惠誉均公开披露政府相关实体评级方法和母公司支持的评价方法。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中半数以上的没有披露外部支持评价方法,未披露外部支持评价方法的评级机构仅在相关行业评级方法中简要说明外部支持调整的原则,没有具体调整规则。 从评级逻辑上看,国际三大评级机构都采用“个体信用状况+外部支持”评级框架,但是没有拘泥于这一具体的形式。在特殊情况下,国际三大评级机构评级方法允许不确定受评主体的个体信用状况,直接根据外部支持情况确定最终信用等级。 穆迪在《政府相关发行人评级方法》中指出,不采用BCA(基础信用评估)而仅仅或主要根据支持进行评级的GRI(政府相关发行人)的特征包括:①与政府利益和目标关系密切或长期保持一致,往往肩负明确的公共政策职能,或取得授权履行严格受限的公益职能,通常为处于垄断地位的供应商;②处于某种特殊法律地位,因此获得保护,如在正常破产程序时进行剥离,或在解散时债务依法将由政府承接,导致GRI难以实现单独清盘;③通常该GRI由政府组织或实体全资所有;④GRI的治理、融资及运营均受到政府极为严格的管理,所有重大政策与决策最终均由政府决定。其中严格的管理的具体表现包括:政府审批其运营或资本预算、审批债务发行等;政府通过任命GRI董事会成员及高管来进行管理;GRI的日常运营与财务状况已与政府密不可分,政府向GRI提供资金等资源被视为政府行使正常行政职能。⑤GRI的违约可能会严重损害政府自身信用度,并损害政府实现GRI所承担的政策目标的能力。在这些情况下,穆迪认为GRI获得特殊支持的预期非常接近于100%。 标普在《政府相关实体评级:方法论》中指出,当标普对政府提供特殊支持的可能性的看法“几乎确定”时,标普通常(但并非总是)确定SACP(政府相关实体独立信用状况)。标普认为,如果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能选择不评估SACP:①政府及时提供特别支持的可能性“几乎可以肯定”;②我们不认为政府支持的可能性会受到过渡风险的影响;③实体是政府不可分割的一个部门,或为执行战略性政府政策的重要实体。就本段而言,标普认为“执行战略性政府政策”的实体类型包括负责战略石油储备的实体或具有关键政策作用的实体,如存款保险机构。 此外,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对外部支持调整技术细节讨论比较深入,对一些特殊情况也有分析阐述。 三、进一步优化外部支持调整的思考和建议 (一)加强外部支持评价方法的信息披露 目前国内多数评级机构未披露外部支持评价方法,相关调整规则并不明确,评级结果使用者难以获取相关信息,不利于评级结果广泛使用和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为提升评级结果的可信度和使用范围,建议评级机构对外部支持调整规则做全面披露。 (二)修改信用评级机构在评级报告中披露个体信用状况的强制要求 目前,国际三大评级机构遵循先确定个体信用状况(基础信用评估),再通过外部支持调整确定最终信用的标准评级框架。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情况下是可以不用先确定个体信用状况(基础信用评估),可以直接通过外部支持确定最终信用等级。由于五部委《通知》中明确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单独披露受评主体个体信用状况”,这导致国内评级机构对严重缺乏经营自主权的受评主体也要给出个体信用状况(基础信用评估)。建议允许国内评级机构在特殊情况可以不披露受评主体个体信用状况。 (三)在评级报告中加强外部支持调整信息披露 目前国内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虽然披露了外部支持调整数量,但支持意愿的档位,以及支持能力(提供支持方的信用状况)很少披露。建议在评级报告中增加支持意愿分析和具体档位描述,以及支持方的信用状况,以便于评级报告使用者获取更加全面的信息。 【作者简介】 付晓东,远东资信评级总监兼技术总监 【关于远东】 远东资信成立于1988年2月15日,是中国第一家社会化专业资信评估机构,是中国大陆首家加入亚洲资信评估协会(ACRAA)的评级机构。作为中国评级行业的开创者和拓荒人,远东资信多次参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的监管文件起草工作。 步入新时代,远东资信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坚守“服务金融市场,助力信用中国”使命,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评级原则,助力信用中国高质量建设与信用评级国际话语权提升,铸就国际权威的民族品牌信用服务机构。 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网址:www.sfecr.com 北京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1号中汇广场B座11层电话:010-57277666 上海总部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990号海上海新城9层电话:021-65100651 【免责声明】 本报告由远东资信提供。报告引用的相关资料均为已公开信息,远东资信进行了合理审慎的核查,但不应视为远东资信对引用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提供了保证。 远东资信对报告内容保持客观中立态度。报告中的任何表述,均应严格从经济学意义上去理解,并不含有任何道德偏见、政治偏见或其他偏见,远东资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