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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2024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二0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目录 第一部分公司基本信息………………………………1第二部分财务会计信息………………………………2第三部分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92第四部分风险管理状况信息…………………………92第五部分保险产品经营信息…………………………96第六部分偿付能力信息………………………………96第七部分关联交易情况………………………………96第八部分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99第九部分公司治理信息………………………………100第十部分大股东所持股权质押和解质押情况………120第十一部分重大事项信息……………………………120附件: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全文 第一部分公司基本信息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法定名称: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缩写:中华联合集团 二、注册资本 人民币1531000万元 三、注册地 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3号院1号楼 四、成立时间 2006年6月5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法定代表人 高兴华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95585 第二部分财务会计信息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资产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续)2024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12月31日(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利润表2024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利润表(续)2024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436,821195,160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117,34391,584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利润表2024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续)2024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金流量表2024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金流量表(续)2024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179)(83,199)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6,179)(83,19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70,178(157,616)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9,057176,673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9,23519,057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2024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2023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1公司基本情况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始创于1986年7月,其前身是国家财政部专项拨款、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中国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其后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并经历几次更名,于2002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监会”)批准,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原中华公司”)。于2006年6月,根据原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原中华公司进行整体改制,由新疆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其他18家发起人发起设立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7日,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向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转让862,482,603股股份。以上转让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文件文号为《关于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保监许可[2018]344号)。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的经营期限不限定,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监管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从事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与资金相关的咨询业务;销售计算机、电子产品等;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及基础等及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保险业务。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年度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集团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集团均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3)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4)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归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金融工具 (a)金融资产 (i)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2)初始确认时即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符合下述条件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2)本集团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类投资和其他应收款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ii)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及被 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集团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iii)金融资产的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