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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96)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中期業績公告 中期業績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Hanison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興勝創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錄得未經審核綜合收入港幣770,800,000元,較去年相應期間之港幣984,300,000元減少21.7%。該減少主要來自建築部以及裝飾及維修部。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未 經 審 核 綜 合 虧 損 為 港 幣274,600,000元,而二零二四年同期錄得淨虧損為港幣193,100,000元。淨虧損主要由於出售The Connaught(合 營 企 業 持 有 的 酒 店)錄 得 虧 損 約 港 幣182,100,000元 以 及 利 率 相 對 較 高 及 物 業 市 場 下行,導致本集團及合營企業持有之物業重估淨虧損約港幣84,600,000元,連同利息支出約港幣23,800,000元。有關出售虧損以及本集團及合營企業持有之物業重估淨虧損乃透過投資 物 業之公平值變動虧損、合營企業貸 款 在 預 期 信 貸 虧 損 模 式 下 之 減 值 虧 損 撥 備 及 分 佔合營企業業績等方式於本期間確認。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經營業績(未計入上述出售虧損、重估淨虧損及利息支出)為溢利港幣15,900,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幣23,000,000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每股基本虧損為港幣25.6仙。去年相應期間之每股基本虧損及每股攤薄虧損分別為港幣18.0仙及港幣18.0仙。 股息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已議決不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簡明綜合損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毛利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虧損預期信貸虧損模式下之減值虧損淨額市場推廣及分銷費用行政開支投資物業之公平值變動虧損分佔合營企業(虧損)溢利財務費用 期內虧損 8(25.6)(18.0) 攤薄(港仙)8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期內虧損 (274,582)(193,082) 其他全面收益(支出): 可於其後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換算海外業務產生之匯兌差額分佔合營企業之匯兌差額指定為現金流量對沖之對沖工具之公平值變動收益分佔合營企業之指定為現金流量對沖之對沖工具之公平值變動虧損 7,9052,045 期內全面支出總額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流動負債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項撥備租賃負債應付稅項銀行貸款-於一年內應付款項 流動(負債淨額)資產淨值 非流動負債衍生財務工具銀行貸款-於一年後應付款項撥備遞延稅項負債租賃負債 資本及儲備股本儲備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編製基準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中期財務報告」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所載之適用披露規定所編製。 於編製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時,鑒於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流動負債超出流動資產港幣79,940,000元,本公司董事已審慎考慮本集團的未來流動性。根據本集團過去成功重續貸款融資之經驗,本公司董事有信心本集團能於貸款融資到期時重續該等貸款。 本公司董事認為,考慮到上述未動用及可用銀行融資、本集團內部產生的資金及本集團貸款融資重續能力,本集團有足夠營運資金滿足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起計十二個月之現時需求。因此,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按持續經營基準予以編製。 2.會計政策 除若干物業及財務工具乃以公平值計量外,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基準編製(如適用)。 除因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本導致之額外會計政策及採用與本集團相關的會計政策外,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使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式,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呈列者一致。 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本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首次採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並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開始之本集團年度期間強制生效之下列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本,以編製本集團之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香港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修訂本)缺乏可交換性 本中期期間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本對本集團於本期間及過往期間之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之披露事項並無重大影響。 3.收入及分類資料 收入指期內來自建築工程合約、裝飾及維修工程合約、安裝建築材料、健康產品之銷售、提供物業代理及管理服務之已收或應收款項與物業投資之租賃收入之總金額,分析如下: 收入分列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隨時間確認: 建築合約工程之收入裝飾及維修工程合約之收入安裝建築材料之收入物業管理服務收入 在某個時間點確認:健康產品之銷售金額物業代理服務收入 地區市場:香港 分類資料 本集團的經營範疇分為七類:建築、裝飾及維修工程、建築材料設計、供應及安裝、健康產品之銷售、物業投資(即物業投資租賃收入)、物業發展及物業代理及管理服務之提供。本集團以此等分類為基準報告其內部財務資料,並由本公司執行董事(為主要經營決策者)定期審閱以分配各分類間之資源及評估各分類之表現。 (a)分類收入及業績 以下為本集團各經營及可呈報分類之收入及業績之分析: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各經營分類間之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分類業績代表每個分類產生之業績,並未分配所賺取的利息收入以及總部及業務經營不活躍之附屬公司之行政成本。此乃向主要經營決策者呈報以作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之目的。 分類業務間之銷售乃參考市價計算。 (b)分類資產及負債 以下為本集團各經營及可呈報分類之資產及負債分析: 分類負債總額未分配負債 綜合負債 4.預期信貸虧損模式下之減值虧損淨額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就以下各項確認(減值虧損)撥回減值虧損淨額:應收款項合約資產合營企業貸款 (122)7(170)(287)(217,600)(102,984) (217,892)(103,264) 5.除稅前虧損 除稅前虧損已扣除(計入): 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折舊減:包含於銷售成本的折舊支出 7,2058,133(901)(777) 6,3047,356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減:包含於銷售成本的折舊支出 424349 6.稅務開支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扣除包括:香港利得稅當期稅項遞延稅項 兩個期間的香港利得稅均按期內估計應課稅溢利之16.5%計算,惟屬於兩級利得稅稅率制度項下的合資格法團的集團實體除外。就該集團實體而言,首港幣2,000,000元之應課稅溢利按稅率8.25%徵稅,餘下應課稅溢利則按稅率16.5%徵稅。 7.股息 於中期期間,並無派發、宣派或建議派發股息。本公司董事已釐定將不就中期期間派發股息。 8.每股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乃根據以下數據計算: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股千股 股份數目 就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的普通股數目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計算每股攤薄虧損時並無假設行使本公司全部尚未行使購股權,原因為假設行使該等購股權將會導致每股虧損減少。 由於二零二五年度並無潛在攤薄股份,故並無呈列每股攤薄虧損。 港幣千元 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經審核)添置公平值變動轉移自物業、廠房及設備(附註)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附註: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本集團若干物業之用途已由自用轉為出租以賺取租金收入。於轉讓日期賬面淨值為港幣40,854,000元的租賃土地及樓宇已於自用終止當日由物業、廠房及設備轉移至投資物業。該等物業的賬面淨值與公平值港幣44,900,000元之間的差額港幣4,046,000元已於轉移時在其他全面收益確認,並於「物業重估儲備」中累計。 本集團之投資物業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及於若干物業由物業、廠房及設備轉移至投資物業之日的公平值乃基於由與本集團並無關連之獨立物業估值師高力國際物業顧問(香港)有限公司(「高力」)(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高力)進行之估值釐定。估值師具備合適資格且於近期曾在相關地區就同類物業進行估值。 於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中本集團持有之投資物業分析 *估值乃參考潛在淨收入的資本化,並採用適當的資本化比率得出,而有關比率乃由對銷售交易的分析及對當時投資者要求或預期之詮釋得出。 #估值乃參考同類物業交易價格的市場證據得出,並根據所採用的市價作出調整。 物業、廠房及設備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以約港幣750,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3,308,000元)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 使用權資產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並無就辦公室訂立或重續租賃協議(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訂立或重續租賃協議,為期一年至兩年)。於租賃開始時,本集團確認使用權資產為零(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1,919,000元)及租賃負債為零(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1,919,000元)。 10.合營企業之權益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合營企業之權益包括:於合營企業非上市投資之成本分佔收購後之業績及其他全面支出(扣除已收之股息) 本集團合營企業之主要業務為於香港開展物業發展及投資項目,並根據本集團於各合營企業公司所佔之權益比例作出調整。 所有合營企業使用權益法於該等綜合財務報表入賬。 11.合營企業貸款 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未經審核)(經審核)950,4301,085,366 合營企業貸款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向於香港從事物業發展及物業投資之合營企業授出貨款。其中貸款金額為零(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433,294,000元)屬無抵押、計息(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利率3%)及須按要求償還。餘下授予合營企業之貸款屬無抵押、免息及須按要求償還。本集團無意於報告期末起計十二個月內要求償還港幣950,430,000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1,085,366,000元)之貸款。因此,此貸款被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為進行內部信貸風險管理,本集團定期監察合營企業的業務表現。授予合營企業貸款前,本集團管理層已了解合營企業的財務背景及業務表現。本集團於該等結餘的信貸風險通過監察合營企業所持資產的價值以及參與或共同控制該等實體相關活動(包括參與其財務及營運政策,並符合本集團的財務及投資要求)的權力(如適用)減輕。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合營企業貸款的賬面總值為港幣1,400,096,000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1,317,432,000元)。 本集團參考交易方之內部信貸評級對預期信貸虧損(「預期信貸虧損」)模式下之合營企業貸款進行減值評估。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減值虧損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