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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31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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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2025年三季度报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5名激励对象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所持的635,800股及其余172名激励对象所持的17,638,170股,合计18,273,97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77人,其中首次 授予的4名已退休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1.99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1名已退休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2.2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其余172名其他激励对象中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按照2.20元/股予以回购,首次授予的171名激励对象按照1.99元/股予以回购。该部分股票于2025年8月1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8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协议转让长江证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聚焦主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核心竞争力,会议同意公司以8.20元/股的价格(如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长江证券发生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深交所相关规则对股份数量、每股价格进行调整),向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29,609,894股股份。该事项于2024年5月13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2025年3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2025年6月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25年8月6日完成长江证券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5月15日、2025年3月15日、2025年6月7日、2025年8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公司副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变动 2025年8月27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张志猛先生辞职的书面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张志猛先生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谢俊先生、张志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谢俊先生任职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张志猛先生任职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之日起算。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4.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根据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发行不超过585,858,585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亿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三峡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2024年10月25日,公司与三峡集团签署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25年1月18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4月11日向深交所提交问询回复报告等相关材料,于2025年4月16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事项于2025年9月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由“4.95元/股”调整为“4.85元/股”,发行数量合计由“不超过585,858,585股”调整为“不超过597,937,144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 司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2,899,999,998.40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5,299,041.1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4,700,957.2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97,938,14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296,762,813.25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2025年1月20日、2025年3月1日、2025年4月12日、2025年4月17日、2025年6月25日、2025年9月10日、2025年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5.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2025年9月11日至12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2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81,449,486股)的0.004%,增持总金额人民币121.30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6.公司与襄阳市人民政府签订深化合作协议 为发挥地方政府与企业各自产业优势和资源禀赋,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双方互利互惠与共同发展,2025年9月29日,公司与襄阳市人民政府签署《深化合作协议》。公司计划于“十五五”期间,在襄阳市清洁能源及产业链上下游投资267亿元,建设一批风光火储及综合能源项目。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