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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71 证券简称:*ST万方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票被司法拍卖事项 2025年6月19日,公司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获悉: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于2025年7月22日10时起至2025年7月23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源”)所持公司股票90,8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18%)进行拍卖。 2025年7月21日,因北京市三中院法官未移交上述股权的处置权,长春中院撤回此次拍卖。2025年7月30日,公司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获悉:长春中院于2025年9月2日10时起至2025年9月3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大股东万方源所持公司股票90,86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9.18%)重新启动拍卖程序。 2025年9月3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长春中院于2025年9月2日10时起至2025年9月3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大股东万方源所持公司股票90,860,000股的第一次拍卖,因无人竞价,均已流拍。 2025年9月5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长春中院将于2025年9月22日10时起至2025年9月23日10时止对公司大股东万方源所持公司股票90,860,000股进行第二次拍卖。 2025年9月23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长春中院于2025年9月22日10时起至2025年9月23日10时止对公司大股东万方源所持公司股票90,860,000股进行第二次拍卖,因无人竞价,均已流拍。 2025年10月10日,万方源收到《执行裁定书》((2025)吉01执119号之五),因万方源所持公司股票9,086万股两次拍卖均已流拍,九台农商行向长春中院申请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接收财产抵偿债务。股票过户完成后,万方源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鉴于,万方源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和2021年8月31日与白山市惠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德实业”)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万方源将持有的公司股份80,444,000股(公司总股本为311,386,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3%)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惠德实业行使,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就此,惠德实业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白山市江源区财政局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若万方源失去公司大股东的身份,相应地,上述表决权委托将由于万方源失权而自动失效,因此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或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已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做了充分的风险揭示。 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31日、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6日、2025年9月24日、2025年10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2025-047、2025-050、2025-056、2025-058、2025-059、2025-063)。 2、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事项 2025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事项 2025年9月4日,公司因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阳农商行”)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双阳农商行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2月2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不超过9,341,59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双阳农商行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股份减持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结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系统下发文件获悉,双阳农商行合计减持了105.6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92%),持股比例由6.2846%降至5.9454%,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 202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双阳农商行发来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其根据自身计划,决定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双阳农商行累计减持3,11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11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4日、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2025-062、2025-066)。 4、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白山市盛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了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并于2025年7月11日收到由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白山市盛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地址变更为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下湾路28号办公楼301室。 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白山市盛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