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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思科瑞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止报告期末回购专户持有的普通股股票数量为1,419,87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42%,根据规定回购专户不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立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对此事高度重视,在公司董事会的带领下,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通报和传达,召开专题会议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专门的整改措施。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整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公司对上述决定书中提到的收入确认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逐项整改落实,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雅冰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雨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雅冰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雨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