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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达林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31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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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达林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事项进展 1、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披露了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涉及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71宗(3宗已撤诉),涉及诉讼金额总计1.79亿元。其中195宗案件已二审审结;剩余173宗案件均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详见《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厦门国际银行质押合同纠纷案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披露了厦门国际银行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中弘达不服厦门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质押合同无效,撤销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以诉讼时效逾期为由驳回贵州中弘达要求返还被扣划资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公司已着手准备申请再审。详见《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独立董事变更 王迪迪先生因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新聘任游鑫泉先生为新的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详见《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以上部分案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文书,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了会计处理。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在积极准备部分案件的诉讼事项,相关会计处理结果及相关 公司公告,不构成本公司在相关诉讼及执行案件中对不利于本公司的事实情况的确认,也不构成本公司在相关案件中放弃权利或产生任何减损本公司权利主张的效果,案件相对方无权以公司的会计处理结果为由对抗本公司在诉讼执行案件中所提出的权利主张。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