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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拟以现金人民币3,944.76万元收购新疆塔里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天山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山雪”)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025年4月25日,天山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收购完成,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对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3,424,716.71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833,727.77元。 公司负责人:唐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芳会计机构负责人:田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