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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2024】112号)。《决定书》指出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就《决定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对2018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调整,因前期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进而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前期相关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为穿透确认权益法核算的联营、合营公司的投资收益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非经常性损益,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为-13,409,823.90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收到并于2024年4月2日公告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号),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8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结果对往期年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相关差错更正事项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差错更正专项报告。公司将在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标准后及时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共收到79起投资者索赔的立案起诉材料,合计索赔金额约人民币7,285.51万元,上述案件均已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业绩承诺补偿事项 202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结果对往期年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相关差错更正事项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差错更正专项报告。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导致公司2019年完成重组标的资产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未达承诺,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回购对价、办理注销手续以及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且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定向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截至2025年8月3日通知债权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本次减资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材料。 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应所需直接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24,473,850股已于2025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绍兴上虞熠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应所需承担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持续推进中,公司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仲裁申请,公司将严格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开展业绩承诺补偿的追讨工作,要求相关业绩承诺人履行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的相关承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四份ICC裁决事项 2017年5月,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韩国传奇公司”)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以下简称“ICC”)提起了仲裁申请,案号22820/PTA/HTG。ICC分别于2020年6月作出《Partial Award on Liability》(关于责任的部分裁决书,以下简称“《部分裁决》”)、2021年7月作出《Second PartialAward》(第二部分裁决书,以下简称“《部分裁决二》”)及2023年2月作出《Final Award》(以下简称“《终局裁决》”);并于2023年6月作出《Decision and Addendum to Final Award》(以下简称“《终局裁决的决定和附录》”)(上述四份裁决以下合称“四份ICC裁决”)。根据四份ICC裁决的裁决结果,《软件许可协议》于2017年9月28日到期,蓝沙信息、Shengqu Games Limited及Actoz Soft应为违反《软件许可协议》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蓝沙信息和ShengquGames Limited应向娱美德方共同连带赔偿约人民币10亿元,Actoz Soft共同连带赔偿其中约人民币4.9亿元的部分。 四份ICC裁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2025年3月,娱美德方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四份ICC裁决,被申请人为蓝沙信息和Shengqu Games Limited。2025年8月,娱美德方向法院申请追加Actoz Soft为被申请人。经娱美德方多次变更请求,截至2025年10月,娱美德方已撤回对《部分裁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申请。由于四份ICC裁决的相关结果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续展协议作出的最终裁判结果相悖,故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认为四份ICC裁决在中国获得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可能性较低,未计提与该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 四份ICC裁决在韩国的承认和执行:2021年9月和2024年1月,娱美德方在韩国申请承认与执行四份ICC裁决,被申请人为Actoz Soft。2024年8月19日,Actoz Soft收到韩国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定书,裁定承认和执行四份ICC裁决。Actoz Soft已向韩国法院提出二审申请,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二审尚在进行中。 公司认为ICC对2017年续展协议并无管辖及裁决的权力,具备管辖及裁决权力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经确认2017年续展协议合法有效。且中韩两国终审法院已分别于2021年12月及2024年4月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要求确认Actoz Soft与蓝沙信息签订的关于《传奇》游戏软件《续展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但是考虑到韩国法院已作出的上述一审裁定结果,本集团已按该一审裁定书所裁决赔偿金额及相关费用的最佳估计数计提与该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折合人民币5.78亿元。 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及2025年8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之“2、或有事项”的相关内容。目前公司尚未收到韩国法院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密切关注最新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