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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748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秀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黄育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2025年9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公司对《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前十名股东中,厦门信诚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厦门市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厦门路桥五缘投资有限公司系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报告期内,已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金额。 三、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为充分调动公司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0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2021年4月21日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员工,厦门信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所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共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50万股。2025年4月8日及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持股计划份额变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员工岗位设置、职级和对公司的贡献,确定符合条件的新增员工具体名单,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职务/职级变化,调整其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持股计划份额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号)。 四、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承诺事项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中保函保证金、票据保证金受限,受限金额为212.78万元;公司用于抵押贷款购买研发楼及配套车位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1,562.40万元。除上述资产外,报告期末,公司其他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六、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24号),2025年9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号)。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82025016号),并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号)。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方案>的议案》,并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方案》(公告编号2025-119号)。 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