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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73 证券简称:江波龙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34亿元,同比增长26.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3亿元,同比增长27.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9亿元。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7月-9月)实现营业收入65.39亿元,同比增长54.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8亿元,同比增长1,994.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7亿元,同比增长1,162.09%。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业绩延续自二季度以来的改善趋势。公司业务拓展稳步推进,企业级存储业务依托自研技术,积极参与大客户技术及新产品标案,头部客户与战略客户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带动客户结构不断优化;公司海外业务在良性发展基础上延续高增长趋势,Lexar全球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巴西子公司Zilia基于自研技术、综合存储产品和海外制造的能力,持续扩大海外市场份额。 截止本报告期末,自研主控芯片累计部署量突破1亿颗,关键技术投入继续有序向长期竞争优势转化。公司自主设计并成功流片了首批UFS自研主控芯片,搭载公司自研主控的UFS4.1产品整体性能表现优秀,公司已经与国际知名存储原厂闪迪基于公司UFS4.1自研主控达成了战略合作,共同面向移动及IoT市场推出定制化的高品质UFS产品及解决方案。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工作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15,981,564股变更为419,145,267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2025年9月,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变更后《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1,598.156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1,914.5267万元。 (二)员工购房借款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并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并进一步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向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本金余额为2,307.85万元。 (三)股东减持股份 (1)首发股东减持股份 公司收到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在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8月26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59,81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于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59,6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769%。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0,957,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于 2025年7月23日收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7月23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减持股份 公司收到员工持股平台宁波龙熹一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龙乙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龙熹三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龙舰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龙熹五号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在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8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1%)。上述股东于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2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147,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09%。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 公司分别收到董事李志雄先生、副总经理朱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董事李志雄先生计划在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2月1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91,45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副总经理朱宇先生计划在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12月1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4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772%)。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收到董事李志雄先生出具的《关于董事减持至5%以下并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志雄先生于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42,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1232%。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志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957,1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4%,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2025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2025年第三季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各类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损失。2025年1-9月,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为581.09万元,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28,351.3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 2025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1559号),公司本次境外 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