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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沐邦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5年7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廖志远和张忠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汤晓春和刘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9号)(详见公告2025-081),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引以为戒、积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内控合规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3号)。因公司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见公告2025-08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3、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到期日2025年7月31日。鉴于公司当前涉诉案件较多,且叠加资金流动性面临一定压力,公司多个经营性账户出现冻结,公司暂时无法按期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现阶段公司正积极通过多种途径筹集资金,统筹协调资金筹措与偿还计划执行。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也将积极探讨其他可行的归还方式,尽快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同时,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协商,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详见公告2025-086) 4、2024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截至2025年8月16日增持承诺期届满,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关于增持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告知公司“沐邦新能源因未筹集足够资金及其他经营困难等原因,未完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本次增持计划未完成,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增持计划未完成,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不会对公司短期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公告2025-090) 5、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7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沐邦”,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3398”,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详见公告2025-097)。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仍未处置完毕。 6、2025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7,816,994股股票已被司法划转至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企航”),占公司总股本的4.11%。本次权益变动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从87,540,610股减少至69,723,6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20.19%减少至16.08%。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划转被动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股份司法划转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受让方高新企航承诺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期内,在行使表决权时,与控股股东沐邦新能源控股保持一致行动,与沐邦新能源控股的表决意见保持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详见公告2025-115) 7、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202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5005号)。因廖志远先生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志远先生立案(详见公告2025-118)。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公司负责人:廖志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志远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公司负责人:廖志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志远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梅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