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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梁峻、翟云云、顾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13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合并层面确认了混凝土公司向华盛建设提供管桩及附加服务产生的收入,因公司未在报告期内让渡管桩控制权,该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的收入不准确;公司所属混凝土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共同向华盛建设提供安装、焊接等管桩销售附加服务,根据桩基工程施工日记记载,对管桩销售附加服务相关人工成本归集不准确,导致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的利润总额不准确;公司在2021年至2023年年报中披露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时,没有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视为同一客户合并列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针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公司负责人:施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翟云云会计机构负责人:曹明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5年1—9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9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