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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辉信息: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29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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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辉信息:2025年三季度报告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董事王芃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无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的理由 董事王芃弃权,弃权原因如下: 本人经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本董事签订聘任合同,尚未为本董事办理公司门禁权限,也未为本董事提供公司通讯录。本董事无法进入公司也无法向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一日17时,公司才向本人提供需审议的三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告,且未提供报表编制和调整的说明性文件,也未提供分、子公司报表、报表科目明细、记账凭证等重要的报表编制参考资料。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不适用内部审议议程序。 3.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4.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截至本报告 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5年10月17日披露(公告编号:2025-105)。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