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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30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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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其他诉讼事项 说明: 1.本期向关联人支付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等费用以及向国能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提供铁路物流服务超过获批的交易额度。 2.新增:向国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水费1.07万元,向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79.59万元,向鄂尔多斯市神东天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防冻液喷洒费84.53万元,向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装卸费0.07万元;向国能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铁路物流服务15.44万元。 3.整体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获批的交易合计额度。 (三)租赁情况 1.葡萄种植基地租赁事项 经2017年5月3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销售公司与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签署《葡萄种植基地合作框架合同书》及《葡萄种植基地承租合同书》,将葡萄种植基地通过整体打包方式出租给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并与其开展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方面的合作。葡萄种植基地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合计为4,500万元。鉴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永久占地,导致出租土地面积减少,经协商一致对租金作出如下调整:2022年、2023年合计对已形成的占地追加减免租金2323元,2024年后根据实际出租面积的减少相应减免每年租金67206元,至租期结束。已收到2025年半年度租金250万元。 有关葡萄种植基地租赁的详细情况请参阅《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2017年4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关于对外出租葡萄种植基地暨签署合作框架合同及承租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2017年5月4日“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2.世纪大饭店经营场所租赁事项 经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原世纪大饭店在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 所对其经营场所进行公开招租,经网络竞价,确定青铜峡市中源铝材有限公司为最终承租方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10年,租赁费用合计为2,285.48万元。已收到2025年半年度租金120.5万元。 有关世纪大饭店经营场所租赁的详细情况请参阅《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2020年5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子公司对外出租经营场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2020年7月15日“关于子公司对外出租经营场所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四)其他重大事项 1.增资入股南部铁路事项 2021年2月3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2亿元增资入股南部铁路,共同建设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铁路项目。后因受南部铁路部分股东股权冻结、无法进行工商变更等影响,公司暂未进行投资,亦未签署相关协议。鉴于投资决策时间较早,且市场环境已发生变化,公司将审慎考虑未来投资意向,及时履行后续相关程序。 2.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项目 经公司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宁东铁路计划对所辖铁路正线及支线实施电气化建设,包含本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16.22亿元,其中宁东铁路承担建设内容的投资11.99亿元。2022年9月30日,“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项目”获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并经2023年4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项目投资由11.99亿元调整至14.865亿元,增加投资2.876亿元。目前正在开展尾部工程施工。 3.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外部电源工程项目 经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宁东铁路投资2.71亿元用于电气化改造及电力贯通线工程项目配套外部电源工程,2023年12月25日获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经2024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变更核准,工程投资估算由2.71亿元增加至3.23亿元,增加投资0.52亿元。目前架空线路工程已基本完工,地埋电缆工程已开始敷设电缆。 4.西创运通上沟湾物流园项目 经2024年2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西创运通投资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上沟湾物流园项目。项目总投资8,399.28万元,目前主体工程 已完工,进入收尾阶段。 5.大古物流破产清算事项 经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大古物流以严重资不抵债、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为由,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9年12月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1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以“相关部门未作出最终处理前,不宜进入破产程序”为由,对大古物流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2020年1月2日,大古物流就申请破产清算事宜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宁破终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23年5月19日,大古物流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大古物流涉税案件被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8月9日,大古物流收到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宁0106刑初113号〕:“大古物流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2,0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463,104.29元,没收冻结的账户资金3,952,006.15元”。2025年5月30日,大古物流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4)宁01刑终164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6月24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5)宁01破申24号〕,裁定受理大古物流破产清算申请,并于6月30日由管理人北京大成(银川) 律师事务所接管,现已办理完毕相关移交手续。 6.大股东股份转让事项 2024年11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宁国运与股东宁夏煤业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宁国运将其持有的公司72,918,73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协议转让给宁夏煤业。2025年3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5〕146号),对宁夏煤业收购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推进转让双方达成有关附生效条件,《股份转让协议》尚未生效,还需履行宁夏煤业股东会和交易双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并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