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财报]:联翔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 发现报告

联翔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10-30财报-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联翔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联翔股份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4,484,9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33%。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2024年11月14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22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22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1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7月14日起生效。 截至2025年9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52,75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3,627,000股的比例为1.1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7.20元/股,最低价为13.87元/股,回购均价为15.1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90,619.03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7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8)和《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卜晓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红芳会计机构负责人:翁海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9月 编制单位: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