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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兆点胶: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29财报-
卓兆点胶:2025年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谢凌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春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春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本期股份变动系换届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晓峰先生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为其已解除限售的股份办理限售所致,限售期自2025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止,为期6个月。 单位:股 陈晓峰、陆永华为一致行动人,陈晓峰为苏州特瑞特星熠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特瑞特星熠贰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陆永华为苏州特瑞特云帆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特瑞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成贤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成贤六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雅枫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 □是√否 单位:股 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股东陆永华为股东苏州特瑞特云帆壹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特瑞特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三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股东苏州特瑞特星熠壹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股东苏州特瑞特星熠贰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陈晓峰先生,二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股东南京成贤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股东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成贤六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雅枫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三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18,967.38元,均为仲裁案件被申请人,占期末净资产比例为0.0029%。 2、对外担保事项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卓兆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兆自动化”)拟以人民币9,690万元收购广东浦森51%的股权。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提高公司的资金周转率,卓兆自动化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申请并购贷款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7年,公司在此并购贷款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股权变更完成后,卓兆自动化以其持有的广东浦森全部股权为本次并购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以目标公司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025年2月6日,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C250206GR3255059)。目前,股权质押尚在办理中。 3、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25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8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截至报告期末未超出预计额度。 4、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主体均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上述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之“附件一重要承诺的具体内容”。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