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93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是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可转换债券相关事项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1月13日至2027年7月6日。 2022年6月21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11元/股调整为17.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023年7月24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06元/股调整为15.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2023年8月29日,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99元/股调整为15.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8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2024年5月27日,因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93元/股调整为11.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11月12日,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29元/股调整为11.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2025年7月22日,因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25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025年8月14日,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15元/股调整为11.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8月1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共计转换成“惠城环保”股票11,741,340股,“惠城转债”余额为123,807,600.00元人民币(即1,238,076张)。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58,197,099股(含本数)股票。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二阶段)、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32号),并于2025年3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10号)。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回复《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募投项目之一“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二阶段)”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 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42号)。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回复《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