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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杰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 公司开设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9,608,820股,占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459,352,513股的2.09%。 (三)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控制权变更 2025年5月3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女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青嵩”)与上海启烁睿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启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陶建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启烁出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1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0%,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2.25%;苏州青嵩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上海启烁出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3,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3%,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2.89%;上述股东合计向上海启烁出让23,1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3%,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5.14%。 同日,陶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女士与上海启烁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自上述股份转让相应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陶建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陶士青女士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剩余68,488,77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91%,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15.23%)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上海启烁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的期限为36个月,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交割完成之日起算。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陶建伟先生、陶士青女士与上海启烁为一致行动人,并承诺将共同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陶建伟、苏州青嵩、上海启烁于2025年7月21日取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7月18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上海启烁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19.94%,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20.36%。公司控股股东由陶建伟先生变更为上海启烁,实际控制人由陶建伟先生变更为黄荣耀先生。控股股东上海启烁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关于终止江山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并签署解除协议事项 鉴于自江山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投资协议签署以来,项目所涉及的市场条件和公司的经营战略发生了较大变化,本项目继续实施的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增加。公司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的考虑,为更有效地集中资源、优化配置并聚焦于符合公司无缝服装业务核心战略方向。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7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江山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并签署解除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江山棒杰与浙江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终止江山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签署《解除协议》。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终止江山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并签署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3、关于合资公司受让股权并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为推进江山高效光伏电池片及大尺寸硅片切片项目落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棒杰新能源与衢州信莲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莲基金”)签订《合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江山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在以上协议的基础上,公司、棒杰新能源与信莲基金于2023年7月21日签署了《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就信莲基金退出、公司或有回购义务等条款作了进一步约定。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信莲基金由衢州市国资信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江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宁波江裕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江山市莲华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其中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剑嵩先生、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杨军先生分别持有宁波江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3.33%股份。根据相关规定,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受光伏行业阶段性供需错配、下游产品需求降低,产业链各环节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光伏业务经营情况不佳,经营业绩整体出现亏损。2025年4月7日,信莲基金向公司发出《回购通知》,要求公司(子公司)回购信莲基金所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的通知暨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鉴于上述情形,经与信莲基金友好协商,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7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公司受让股权并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合资 公司以定向减资方式对信莲基金持有合资公司全部股权完成回购,并同意公司、江山棒杰、棒杰新能源与信莲基金签订《关于信莲基金退出江山棒杰之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减资等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江山棒杰100%股权。 4、关于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高效光伏组件及研发中心项目终止协议 鉴于自扬州《高效光伏组件及研发中心项目投资协议》及《高效光伏组件及研发中心项目投资补充协议》签署以来,项目所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本项目继续实施的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增加。公司基于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的考虑,为更有效地集中资源、优化配置并聚焦于符合公司无缝服装业务核心战略方向。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高效光伏组件及研发中心项目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扬州棒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高效光伏组件及研发中心项目终止协议》。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高效光伏组件及研发中心项目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5、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光伏板块子公司预重整申请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公司及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扬州经开区法院”)送达的《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苏1091破申16号之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申请》等材料,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扬州棒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扬州棒杰进行预重整。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子公司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公司及扬州棒杰收到扬州经开区法院送达的(2025)苏1091破申16号《决定书》,获悉上述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本次裁定受理尚未指定管理人,后续公司、扬州棒杰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推进重整工作,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股东借款的价值。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扬州棒杰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其他风险提示说明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731.71万元。如果公司光伏板块子公司债务压力及经营状况没有得到改善,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可能存在为负的可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曹远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心烨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心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