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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5-068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富、上海极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上海佳投互联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佳投集团将成为天地在线全资子公司。因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30日开 市 时 起 开 始 停 牌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4年10月30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5年6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77号)。深交所依照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5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30006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之日起30日内披露问询意见回复并将回复文件通过深交所审核系统提交。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向深交所提出申请,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25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知,因公司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深交 所 对 公 司 本 次 重 组 中 止 审 核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5年10月10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全力协调各中介机构落实加期审计相关工作,尽快完成财务数据更新并及时申请恢复审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事项 2025年5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意安、实际控制人陈洪霞与海南陵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意安、陈洪霞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陵发投转让其合计持有的12,368,583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77,454,480股的6.97%,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9,999,987.11元,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17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陵发投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于2025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0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三)参股公司业绩补偿事项进展 1、世优科技 公司于2022年7月与世优(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优科技”)及其股东签署了《关于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公司向世优科技增资3,000万元参与世优科技B轮融资,取得世优科技5%的股权。2023年11月,公司与世优科技及其股东签署了《关于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公司向世优科技增资3,500万元参与世优科技C轮融资,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世优科技7.6887%的股权。上述投资事项均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及临时公告披露标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于2024年4月与世优科技及其他股东共同签署了《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根据《股东协议》约定,针对B轮融资部分,创始股东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始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纪智辉(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与创始股东合称“补偿义务人”)共同承诺世优科技2022年、2023年、2024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2400万元、4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如世优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年度出现未达成当年度业绩目标的情形,则公司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在公司向其发出《补偿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世优(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212055号),世优科技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7,753.65万元,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根据《股东协议》约定,2024年度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金额为3,000万元。 2025年4月9日,公司向补偿义务人发送了《关于世优科技业绩补偿通知书》,督促补偿义务人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2025年7月8日,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期限届满,补偿义务人仍未向公司支付3,000万元业绩补偿款,当日,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补偿义务人发送了《关于敦促世优科技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函》,并通过邮政快递向补偿义务人发送了《关于敦促世优科技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函》的书面盖章文件,要求补偿义务人及时支付业绩补偿款及违约金。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已委托北京浩泰律师事务所向补偿义务人发出律师函,要求补偿义务人于收到律师函后5日内,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3,000万元及截至律师函发出当日的违约金166.50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补偿义务人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及违约金。公司将继续督促补偿义务人履行承诺,积极采取各种手段追偿该笔业绩补偿款,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中书艺莲 2021年12月,公司与北京中书艺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书艺莲”)及李亚鹏签署了《关于北京中书艺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和回购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协议》”),中书艺莲及李亚鹏承诺中书艺莲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1500万元和1500万元。如某一利润保证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上述对应的承诺净利润的90%,则公司有权要求李亚鹏于下一年度7月30日之前向公司提供补偿。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中书艺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110C003467号),2024年度,中书艺莲实现净利润765.80万元,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90%,根据《业绩承诺协议》约定,李亚鹏应于2025年7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补偿款122.39万元。 公司已于2025年7月30日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