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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生物: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28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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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生物:2025年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谭德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秋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旦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第二大股东为广东省农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7081%。第三大股东为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持股比例为11.2676%。其中广东省农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归属于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管理,广东省农业科学院间接持有公司30.9757%的股份。 股东张健騑2013年4月起退休,其后返聘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寄生生物学研究室工作。 股东冯东华、股东曾锦环为夫妻关系。 除前述股东关系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单位:股 股东冯东华、股东曾锦环为夫妻关系。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为保全公司财产,公司就相关事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377,866.93元。因涉案金额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不适用内部审议程序。 (三)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正在实施中,即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1.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2.激励对象的范围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3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向33名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60万股正在实施中,报告期内不存在权益行使和失效情况。 4.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限制性股票360万股,不存在权益价格、权益数量调整情况。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获授、行使及失效权益的情况: (四)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